二十四要法-卷二-星平会海

日期:2023.10.03 发布者:算准网

二十四要法
 
 
看三主
宫身度主喜朝阳,三主高强福寿昌。 恩援不须来辅助,也应富贵始终良。
释云:即宫主度主身主是也。身主不傍鬼,不冥晦。 宫度二主要得局不泄气,不迟留伏逆于恶地,极气朝元升  殿垣局生我之度也,所以不怕三方忌星刑照,且是他来刑 我,我居庙旺以何妨?不必论恩援二星于失次,亦富贵论
之。
三主者,犹人一身之桌气强壮,且居麻庙之上,不
受刑克,近乎天廷,终为责也。
 
 
论四时
二十四气转流通,四时寒暑在其中。 寒数不可居阴极,暑热嫌居阳烁宫。
释云:凡四时者,春温夏热,秋清冬冷,当分节前节 后,以定四时寒暑,故可论之。及后学不能精通,即道希 奇八九之数,岂能通到于渊源?又如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四 季月十皆为令星,若宫度二主,得时得令为贵。经云: “五星俱要皆和,但以得时为贵。”又云:“看星须看得时
星。”
时谓天地之气,四时行需。犹物之各得,其时流, 通则阳,滞塞则阴。五行亦如之,况人命乎。

分昼夜 
昼生日木土为奇,夜反孤星非所宜。
月火金星为夜曜,日光晦昧克妻儿。
释云:昼生者,喜太阳木土气计水孛于阳宫阳度;夜  生者,爱太阴火金罗于阴宫阴度。如合此者,则福禄崇高, 显贵论之。倘或昼曜反于夜,夜星背于昼,反为孤克,乃 是刑星,则减福气。如昼行夜曜,夜行昼宿,亦不取也。
故曰:日生怕逢中宵宿,夜里须忌日里星。
谓阳星居昼,而阴里居夜,乃各得其所局布。反背者 供有所忌,当辨昼夜之分,则吉凶可验。
 

辩阴阳
阴阳孤晦主孤俩,不损儿兮便损妻。 日月分明妻子盛,无光父母主生离。
释云:凡初六三四五日,戌亥子丑时生人,日月俱 晦,如为宫度身三主有二失次者兼刑煞,有犯则主孤独刑 妻克子,父母灾晦论之,若二十六七八九三上日酉戌亥子 丑时生人,亦谓日月俱晦论之,皆不足取也。
日月俱晦者,阴阳反背,天地暗昧。所以面至丑,
日月无光不明,气象也。
 
 
推迟留
五星遇日须当伏,三合逢阳便是留。 要识对官为逆度,不逢阳处顺行周。
释云:凡木火土金水,而有迟留伏逆之辨,以尊其太  阳故也。盖太阳者,君象也,五星者,臣下也,臣见君则 让于礼,所以五星近太阳则迟,迟则行后也。五是三方见 太阳则留,留则不行也。五星与太阳周行则伏,伏则不见 也。五星对照见太阳则逆,逆则退行也。经云;伏逆无光, 而顺行有气。
此谓臣下尊君之礼,严散有如此不敢相犯犯之。则
有触君之罪,惟顺而吉,
 
 
考伏逆
迟留庙旺在君前,富贵双全发少年。
 
克我无情泄我气,伏逆君后反为屯。
释云:但凡迟雷伏逆在于庙旺受生之地,恩情之度, 不相克战,又在君前礼不相拘,反能为吉。若迟留伏逆在  于克泄鬼制之宫,相战相克之乡,又在君后死绝之地,不  祥之甚。经云:顺则优游,逆则退缩,留则拘系抑郁,伏
则魄韬无光。
伏与逆者,谓不敢与太阴相见也。五行居旺相之方宾, 主有情且吉无情战克且凶。
 
 
明禄责
宫身度主贵人宫,禄马相生福寿翁。
设使逢空星失次, -生蹇滞不亨通。
释云:凡宫身度主,俱坐禄贵马乡,或禄贵拱之,或 禄贵夹之为上。更兼宫度身主得经得位,不失次于恶地, 乃为富贵福寿。若见身命度主在煞宫,星辰失次者,夭折
贫穷之论。
标与责人之所欲,今在三主昴垣得地为真禄,若值 空陷为虚,禄虚责则无益。
 
 
利生旺
宫身度主旺生乡,名利重重坐庙堂。
若见空亡临败绝,贫穷夭折绝三网。
释云:凡身命度主,要居长生之地,帝旺之宫。倘命
立败宫,身度主飞入死绝不得地,贫贱的矣。


 
生旺则富责、犹人气质款厚则主富润屋。
 
 
木周失秤亢度与金牛昴度,火怕金牛昴度辰可忧亢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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