气象篇-卷七-星平会海

日期:2023.10.20 发布者:算准网


诗曰:
聘妻不识有何因,只为中间隔断神。
用法好寻微妙处,漫教玄理失虚真。
本有子不顾其母。子之顺母,理也,情也。身有所羁,则 不得终养。如甲用丙为子,却被辛金合之。但恋妻之情胜,而易 母之爱矣。故局中虽有丙火,不能用也。若无辛金绊合,则子母 相须。
诗曰:
子能养母子当然,不顾中间有故缘。 红粉苦迷情泮合,反将慈母不相牵。
贪要忘母当生不孝之子,如壬水克之子必贫穷。
父无子面不独。木以火为子息,四柱中如无丙丁巳午之位, 则无子矣。若地支暗蕃有火,或天干克化得用,亦不为无子矣。
诗曰:
木无明火本无儿,维信刑冲别有之。 子入旺乡亲不独,用神端的要深思。
甲木主子申西成亥子丑之位,则无子矣。
子有父而反孤。木以水为母,若被损克,则不得其所生。如  甲乙日,生于亥子之年月,值四季,水皆被土伤,所生之人失矣。岂不孤哉。
诗曰:
五行不以水为亲,用法中央见土神。




受制有恩难及子,故云有父反孤身。
生尚可以再生。局中之物,原有长生,先被克损,岁运伤, 遇生旺之地,身力复强。如再生也,若先有长生之位,岁运遇之, 则为太过。
诗曰:
柱中原有长生位,若被旁神克且刑。
衰病更能行旺地,试看身命以重生。
·运再遇生得助,十年岁生只一年死绝之命运,逢生 旺主发福。
死不可以复死。夫死者终也。凡柱中之物,原值死绝之宫, 后来岁运,再遇此地,不为更凶之论,盖无二也。
诗曰:
原遭死绝无生气,死绝何妨运更逢。
万物从来惟一死,用神如此有何凶。
既死亦非为鬼。木值春生,得时乃旺,柱中虽遇死绝之官, 若运行生旺之乡,亦不为之死。举此一例,其余可知。
诗曰:
得时得局日干强,柱中虽逢死不妨。
后去更宜生旺地,不逢衰绝有何伤。
木逢眷则荣,柱中衰纯则枯,逢运旺则发,死绝必蹇遇。
逢生又不成人。木值秋生,失时乃弱。柱中虽遇生旺之官, 若行运衰绝之地,终不为之生也。所谓秋木逢金,又值衰旺,剥 削太过。




诗日:
木逢秋令总凋零,怕入休因运道行。 元气已成土气绝,总然柱内得长生。
子多母病,如佃甫田。子者,母之所生。多则泄母之气, 正谓子多能令母虚也。若母再加衰病,则精力不及,则不能以抚
其子,其佃甫田之谓。
诗曰:
身弱四柱全无托,子旺能令母力虚。 更入病乡财煞旺,母随春去子空遗。 甫田大田也,此象谋为难成之断。
母多子病,如临深渊。母无二尊,其恩乃全言母氏众多, 阴聚妒生,邪谋兴矣。母失所爱,子何倚哉。如更临病死之宫,申
生之变,起于朝夕矣。
诗曰:
子病无根多见母,又愁阴聚妒心生。
旺财若得祛偏印,不使申生祸有成。
申生,晋普公之子,与弟有隙,因继母庶母妒害争 之,使其出奔后申受害。
不正不冲,不偏不合。其为冲也,启六极之岐门。
诗曰:
六冲六地开歧路,万象光明用得宜。 若得支中龙击库,满赢金玉不愁贫。其为合也,癖万物之形迹。
诗曰:
天地包藏此合中,两轮来往暗成功。 要知万物无私曲,直向支神遇六冲。 此言地支合绊亦要冲击,方为大用。
其为刑也,变而改正。其为破也;敌而有伤。巴上四 端,乃战克击剧之象也。内有刑虚吊远之用,若倒乱中而取用神,
为贵为福者,不若用财生官,用印得煞之妙。
此言刑破中取责,如寅刑已例。
是以棘地生金。
诗曰:
棘地生金漫可夸,吉神俱往恶神家。 曾知自在财官好,见得刑冲祸患赊。
棘地恶杀金岁之吉。不若兰用种玉。
诗曰:
玉种兰田最可夸,吉神俱在贵神家。 财官印绶无刑破,严见平生福贵赊。兰田责人,主财官。
吉神相我,功求相吉之神。凡人命衰弱,或刑伤破害,不 能成用者,必欲吉神扶住,成我之福,又系相我之神。势力轻重 何如,若无根失令,或自受伤,先用求助相我之神。假如甲日夏 生,遭火焚化,得壬癸亥子相我为救。但水先受火土耗克,不能 为我之福,必欲求金,转生水旺,使水有顾我之情。如此之功,不 在水而在金矣。又如午破子冲,赖未合,我与子穿,则为相我之
神,如未受伤,不能为用,必求生助未土之神有力,页未土方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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