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神篇-卷七-星平会海

日期:2023.10.22 发布者:算准网


柱中一有七煞专权,日主被制,则无暇用财。若得比劫透露,或岁运生扶日主,不致单弱可以敌熊,而财始为我用矣。 诗曰:
用法何曾财不用,偏官多见日干衰。
得逢比劫资扶处,白手犹能聚大财。
此谓身弱得兄弟之扶助,反得财也。
运到旺乡身反弱。此言从煞未成之格。日主衰弱,未肯弃
命而从财煞。若大运行遇资扶之地,必与财熊争敌,敌之不胜,反
遭财煞之害,愈见弱矣。是必因财构祸,灾病累身。 诗曰:
身弱拖根微有助,来从七煞未从财。
假侥岁运扶身起,战敌无威力反衰。
如身弱财多为有根绊,不能舍身从之,又见财运之方定作财多身弱反为害矣。
财逢劫处祸犹轻。身弱财多,当之不能,行遇比劫分财助气,而祸反轻。
诗曰:
偏正财多祸必多,日干孤立奈如何。
赖逢比劫分将去,省得贫魔与病魔。
财不有伤,还忌阴谋之贼。柱中用财,无比劫夺者,则 无所伤。尤当观支库中有比劫暗藏,或被冲刑,则私窃之害不免 矣 。
诗曰:
财无劫夺财无伤,支库中间有暗藏。 莫道小人明不露,岂知君子在高梁。
财有库贮必安,逢比劫刑冲定有私窃。
煞无明制,当寻伏敌之兵。煞者,须暴之人也,必欲食 神明制,方可为用。如柱中明无制伏之人,不可便言凶也。更要 推求四柱支神,如有食神暗伏,或遇刑冲,或就三合,亦可为伏 敌之兵。大运行制煞乡,必主成名进禄。
诗曰:
并多七煞正相刑,明制无人漫自惊。 冲出暗藏兵有用,马陵树下火初明。煞无制者,若柱中支辰有制,暗伏或三合制伏亦责。贵人头上戴财官,门充弱马。此专言岁日互换,贵人不遇,空亡劫破。煞刃同宫者,上戴财官,又居正位,带合有根,得时进气,乃为富贵。权掌兵刑,非常之命也。
诗曰:
贵人互换得相成,上戴财官更显明。 进气有根还有合,定从千里握兵刑。贵人忌空,不空更有财星为责。
生旺官中藏劫煞,勇夺三军。八字中如带亡神劫煞,得遇真正长生,及年支纳音。或得长生临官,帝旺者,武略出群,有举鼎拔山之勇也。
诗曰:
长生劫煞本非奇,生旺宫中却正宜。
举鼎有为真足羡,每从边塞拂旌旗。
主强身强变旺,威武之能,身弱伍卒之流。
为跨马以亡身。柱中原多比刃,却无财用,岁运逢财。日主乃贪其用,比刃必然劫夺,重则损命破家,轻则休官罢职。
因得禄而避位。原用宫星,带财为贵。运行归禄之乡,乃 比肩旺地,必然争夺财官,正谓遇比肩而争兢,于此反失体禄,故避位也。
诗 日 ;
官星失马不为官。得马登庸理自然。
只恐此身行遇禄,解还金带向林泉。
禄者吉也,带则为责忌行旺地,如甲为主庚为杀 癸为印以丙制杀则杀化为印且主大责。
印解两贤之厄。两资者、二煞也,印者,仁也。兄用日主 不弱,两煞透出天干,并虚日主。柱无食神为救,纵有亦被枭神 所夺者,最凶。若能用印化煞,使降于我。如此不独室责出入,且能享福。
诗曰:
两煞重来威制重,食神无奈见枭神。
柱中有印能成化,丁季奚能害此身。
财勾六国之争。财者,人人共欲之物,因兹而楔裾者多矣。 然局中比刃伏于四柱之间,不遇其财,则无争劫。倘柱中有财为  用,或岁运见财,惹起比肩混劫为祸。刑耗伤妻,于此可见矣。
诗曰:
比刃贪官图利客,无财比此自相宁。
黄金一见诚为祸,惹起燕韩赵魏争。
四柱财怕岁运比劫,岁主一年之祸运,逮十年之灾。
众煞混行, 一仁可化。煞本待制而后服从。若见煞多,力 不能制,制之则反致叛。故不若用印,印者仁也。以仁化煞,使 解自降为妙。喜印旺乡,乃益其化,不宜再见制伏,所谓疾之巳 甚乱也。
诗曰:
偏官叠见将何救,制煞难成化煞宜。
行去不劳重见食,疾之已甚祸相随。
煞多赖印化之印,不旺不能化印,旺使煞自降为责。
一煞倡乱,独力可擒。独煞伤乱劳力有限。 一贫制之,则可以服,况食神多制者乎。
诗曰:
一煞为妖应有限,不逢财印未为过。
只消一食能归我,何况干支制伏多。 一煞两者纵有一神祸之贡。
印居煞地,化之以德。如甲日主,用申为煞,克我无制, 其凶可知。殊不知水印长生于申,自能化煞,不使凶暴。若干支多财,乃戌下格,比旺财轻者,用之更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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