玉照神应真经此卷-卷九-星平会海
日期:2023.10.22 发布者:算准网
玉照神应真经此卷。未有传之于世,金陆佛
者孟子德珍兼,因传之以公天下。
四阳俱立,定知难有阴尊。注云:阳干者,甲丙戊庚壬是也。犯刑克者,少年须失阴尊也。
四阳八字,天干俱阳是俱无阴干,故云难有阴尊。
阴覆全逢,不是阳尊老寿。注云:阴干者,乙丁已辛
癸是也。若四柱中犯刑克者,不是阳尊老寿也。
此言四柱俱险无阳相济。
卦逢生气天德,合世世长年。注云:生气者,亥卯未在亥,中子辰在申,已西丑在巳,寅午戌在寅。又生气云,甲木亥,丙火寅,水土申,庚金巳,阴长生。乙木午,丁火酉,辛金子,癸水卯,此乃十干阴阳生气也。天德,正丁、二坤、三壬、四辛、五乾、六甲、七癸、人艮、九丙、十乙、十一巽、十二庚也。合者,甲与已合,乙与庚合,丙与辛合,丁与壬合,戊与葵合。人命得之,乃世世长年耳。
寅申已亥四生之局合得其所,又加天德合主有此。
身命逢刑返克,而必须天贱。注云:刑者,寅刑巳,已刑申,申刑寅。又丑府戌,辰刑未,子刑卯,卯刑子也。克者,谓甲乙克戊已,戊已克王癸,壬癸克丙丁,内丁克庚辛,庚辛克甲乙。是人命逢之,必须夭贱也。身主日干也,命主年干也,非五星身命二主星也,
时来破日,支凶而干见还轻。注云:支破者,且破辰,
子破酉,卯破午。干破者,乃甲破戊之类是也。若时来破
日,支上见重,而干上见轻。
以日为主不宜玻之,如人之身受伤安能任其福也。
患难官灾,远近而自分得失。注云:谓命中带死气刑
者多官灾,衰气带杀者而恶难。故天干主近,地支主远。
两分郊战,识取尊卑。注云:天干,尊也。地支,卑也。上克下则顺,下克上则逆。逆者战者,谓四柱中互相郊克刑战也。
尊卑,言上下之分,地支不宜克天干也。
丙戊丁甲时运戌亥,道士僧人。注云;丙戊丁甲生人,得戌亥时,定为僧道,人命犯空亡克者是也。有气者,或门中道士僧人也。
空亡,最为人不利,道僧之命。
魁罡见其往来加临,狱官屠讼。注云:四柱内见戊辰戊戌往来,加临生旺,有气内有官星,为狱官也。若临无
气衰死内有刑克者,为屠狱不义之人也。
辰戌乃魁罡之地,与官星同处则不宜也。
寅中庚甲,商途吏人。注云:寅为功曹主曹吏,申为传送主道路。有见庚甲者,乃商途公吏也。又云:甲为青龙主文书,庚为白虎主道路。庚申甲寅时云者也。
此言变胥客商奔走之状。
子午逢之,他乡外立。注云:子午为阴阳二路,上见庚甲者是也。
此乃上文之余意。
癸乙壬加卯酉,男女多有私情。注云:癸为玄武,乙为六合,壬为天后,卯西为私门。人命忌见之,主男女多奸私。
乙辛丁巳亥西,阴人之事常有。注云:乙六合主私。辛太阴主暗,丁玉女主奸,已亥赤口主口舌。酉为门户。
故言门事,阴人常有也。
此天干地支皆阴。
干神支墓,须详上下吉凶。注云:干者,天干也。支者,地支也。甲乙墓在未,丙丁墓在戌,庚辛墓在且,T癸墓在辰。凡入墓有气者,库也。
此言基库有气无气之说,有气为库无气为墓。
德合与十干相逢,亲于远近。注云:德合者,阳干自处,阴干在合。甲丙戊庚千,自处之。乙丁已辛癸,合神也。取干四柱远近而音之。
甲寅辛丑,定因官事刑凶。注云:寅为功曹,主公吏曹官。若运辛到,乃官墓也。内有庚金伤甲木,主因官刑凶也。
以蒸库之理运者,行运之时也。
癸未庚中,必为盗贼亡没。注云:癸为玄武,未为折足。庚申乃白虎,主道路,则主盗贼而亡,或盗退败之兆。
葵为贼神且入墓,于未庚能生癸,故为白虎犯身。
火逢盛土,见庚而生自途中。注云:火若逢盛旺之土,而见庚午庚子庚辰,定在道途也。白虎主道路也。
戊已忌卯寅,休因而生大疾。注云:戊已土,在无气休囚之地。谓戊寅已卯,或见卯未是也,主有大疾。不然,四肢风病,或瘫痪之疾。或主门户上有大风疾之人,谓卯为门户也。
或谓戊土死于宾卯,己土亦然。
丙丁亥子,投于江水波河。注云:丙到亥,丁到子,
如时见之,主投波河而没。若有合而救之,一生多病眼目。
巳午庚辛,男女病多心血。注云:庚辛,金也。巳午,
火也。如庚午日,辛巳时命见之,主男女多心血病也。
如辛庚午之例,金主肺心主火,故有此疾此言下克上也。
甲申乙酉,小儿风病肝经。注云:甲乙木也,申酉金也。木生金下也,凡日时见之,主小儿多肝病也。谓甲乙
木为肝经,故金克之,乃肝经受邪也。
辛卯庚寅,尤忌大人劳骨病。注云:庚辛主筋骨,寅卯乃火生之地,来克金。如时日见之,尤忌劳骨内蒸之病也。
言木生火克金之故也。
门中有土,土金而腰脚须沉。注云:卯酉为门户,及
主关格。已卯己酉金见之,主腰脚沉滞。
卯为日出西为日入,故以门户言之。
甲已双加,遇刑则臂肢有患。注云:甲已为胸为背,四柱内见甲,又已加临刑克者。则主臂肢有患耳。
丙丁岁月,癸壬遇而眼目有疾。注云;丙丁,火也。能照物象,为眼目。壬癸.水也。若岁月时,壬癸来克丙丁。主眼目之疾也。丙乃头目,故言眼目,有水克之主有眼病。
甲乙若见庚辛,忌疾生于头面。注云:甲乙木也,主头面。庚辛金若来刑克,则主伤于头面也。依前言之。此言木被金伤,悬针破面之意。
水土同来寅卯,平生膈气风痰。注云:凡水十为身,到寅卯,则主风疾之病也,谓木克土之故。水到寅土病死也。
戊寅已卵主日,主者必有是病。
再入天罡,小肠腹急。注云:水土到辰,为聚墓之地。再见一辰位,则主男子小肠腹急疾。女人亦血病。壬辰戊辰是也,乃为天足之位。
五行十干,略定一端。其外参详。依经用法。注云:甲乙主头面,丙丁主眼目。戊已主脾胃腹肚,庚辛主筋骨.四肢肾血海。又云:子丑为足,寅亥为膝,卯戊为中膈,辰酉为肚,申巳胸背。未面午后,金主肺,水主肾,火主心,上主脾胃。凡五行所见所取克日,则易灾疾也。五行金木水火土也,各有所属,各有所主之疾。
东金西木.定生忤逆之男。注云:东方龙木,不爱金也。西方白虎金位,不爱木也。如命中金木郊驰者,主门
户出忤逆之子。谓甲申乙两,庚寅辛卯是也。
甲乙在申西金克木也,庚辛在寅卯木旺也。
丙北王南,必见波涛之客。注云:水火相伤,各离本位。谓丙子千午甲申乙西庚寅辛卯丁亥癸巳,此皆各离本位耳。如命见之,主波涛南北之人也。
千多良坎,道士须尊。注云:壬癸,水也。坎者,子也。艮者,丑也。谓子儿为宫观,如壬癸立于子丑。及水多空亡无气之地;定出僧道九流之士也。言水多居阴也。
戊亥连阴,家生盗贼。注云:戌亥为天空,壬癸为盗贼,主门户中出盗贼,谓工戌癸亥全是也。
旬中空亡,乃甲子旬中空戌亥。
丑中立癸见甲而释教之人。注云:丑为十二月之尽。其中立资,甲为十干之首,寅立于甲寅。为功曹为道士,
丑寅为隔角。上带休囚无气者,为僧道耳。
但凡僧道之命,皆以休四空亡者为是。
乙犯天罡,阴人媒氏之女。注云:六乙生人卯辰全者,
主门户出阴人、媒人、生婆、药婆也。
太乙为甲天显辰位也,卯门户也。
阴木乙同来寅卯,定出长发师姑。注云:甲乙生人,
见寅卯是也。或甲寅乙卯全者,定是长发师姑,木多繁盛矣。
庚辛申酉同方,人必亡于兵刃。注云:庚辛申酉金者,或于旺乡,或于酉丑全者。更运行至申酉之方,见兵刃而亡。
此言金见金,而又见金如兵甲之相遇,主有是事。
当生有虎,怕入山岩。狼虎之伤,岁刑足病。注云:六庚为白虎,见寅卯也。谓甲申得庚寅重,庚寅得甲申轻。岁刑者,谓庚寅日,岁到丙申是也。当有口舌官事,如克身,当忧足病也。
雀逢天后,翅翼而中道难安。注云:六丙为朱雀,六壬为天后。如命见之,难以安静。主有挠括之事,啾唧不安之象也。
此言水火相遥,不能济而反为害也。
戊已朝仁田宅,而肿疮狱讼。注云:六戊生人到寅,六已生人到卯。或见甲乙,则主田宅狱讼之事。
言戊寅巳卯又逢甲乙之运,主有此故。
癸丁加于干位,鬼贼心血常行。注云:六丁六癸,防
小人。鬼贼郊侵,及见心血之疾是也。
青龙六合逢金,男女尊人之祸。注云:甲乃青龙到申,或见庚。乙六合到酉,或见辛。主尊长阴小人之灾患耳。
言青龙逢白虎本相克,主有此。
太阴失路,多生妇女之忧愁。注云:六辛为太阴,
到无气之地。多防阴人灾害,故忧之,卯日辛绝。
太阴主女人之象,生路者言不得旺相在休囚之位。
天后狂情,到魁罡忌于身厄。注云:六壬为天后,见辰戌多见寅者,主身厄难也。谓水到寅病,辰戌土克水也。
六癸还生,四柱旺相。鬼贼奔流,休囚肾病。注云:六癸到亥子且上无土者,主奔流而不定。在休囚之地,主
肾病也。六癸为幺武,为盗贼也。
言阴水之多相会如是。
休囚十干墓死,而久病之源。注云:取四时休囚墓死
之地而言之。谓五行中受克处是何病。注已详前篇。
月德双加有合,而十分作福。注云;寅午戌丙辛月合
月德,亥卯未甲已德合,申子辰丁壬德合,巳酉丑乙庚德合。若单见月德者,乃有德行贵人助之。
月德主福之神,重见之者与人作福。
见阳干而贯上多升,遇阴干而阴人财力。注云:凡见月德阳干者,主贵人扶助接引也。见月合者,主阴人财力也。
阳干主男,阴干主女,每月有一天神,主一月之事。
尊电同视,十宫所主何神。注云:天干,尊也。地支、卑也。十二宫所主神者,乃十二月将之名也。
三限见详于四柱。注云:谓年月日时分于三限,言其贵贱吉凶也。
鬼从生旺,后生兮,贵气峥嵘。注云:凡四柱中遇鬼
逢生旺之处,及主贵气峥嵘。
鬼即官也,衰者为鬼,若行旺地作福。
进退干者,识辨兮,要明得失。注云:若支生干,则进。干生支,则退。则明其平生得失也。
全逢本卦,相应而自出尊显。注云:木人得亥卯未,金人得巳酉丑,火人得寅午戌,水土人得申子辰。又云:木寅卯,火巳午,金申酉。水亥子,土四季。皆本卦也,更逢生气者,乃富贵矣。
五行得生旺本局,自然害责。
返战无功,定乃出军人作贼。注云;火得申子辰,水得四季土,土得亥卯未,木得巳酉丑,金得寅午戌。又云:火人得亥子,水人得四季土,上人得寅卯,木人得申西,金人得巳午。但卦克本身者,定出军人作贼也,
命前台月,再立基坟茔。注云:凡命前犯台月居旺,再立坟莹。谓阳干前一位,阴干后一位是。
以命前一长见之。
命后一辰,家宅难寻。注云:凡命后一位为破宅。阳干后一位,阴干前一位。如命后逢之,家宅难为建立。见
之难立家宅也。以命后一辰见之。
生逢酉戌,小人奴婢多忧。注云:如西戌全者,多与小人奴婢忧患耳。
如四柱有酉戌全者。
丁旰翼坤,女子诗书好酒。注云:丁未好酒之女,丁西孤女,丁巳诗女,丁卯玉女,如丁未丁卫生人见全者。主女子好色酒诗书,貌美之女也。
兵坤女人所系之卦,又逢此等是也。
龙常未亥寅卯同,经商利赂绵绵。注云:谓青龙与太常。有亥未寅卯者,主绵绵利赂之道也。龙常未亥,常为酉,酉为太常,取辰酉相合。再加寅卯,经商利赂,绵绵不绝。辰为责龙,酉为太常。
甲乙壬癸全逢,主作烟花之女。注云:甲乙,木也。壬癸,水也。谓水木太和,则生色木也。如在生旺之地,主门户出烟花之人。故水旺则泛,木盛则花繁而无实也。
取水之色水之清,故以此理喻也。
艮金瘦小,离坎高雄。注云:丑寅,艮也。申酉,金也。主生人瘦小。离坎者,子午也。若乘生旺之气,主生人高雄也。
木属金,其质不广,故云瘦小火炎,高水势广故云高雄。
丁二丙到金,口舌生疮。注云:谓丙丁火多而到申西之地,主口舌生疮。壬癸到寅卯亦然。
子午阴阳盛衰,两分卦兆。注云:子午为水火,卯酉为金木。不可盛,不可衰。盛则太过,衰则不及。火太过则炎盛,盛中有失,遇水则灭光。水太过则太泛,泛中有流,遇土则有滞。木太过则繁荣,繁则不实,遇金则伤折。金太过则凶,遇火则消溶,土太过则晦,遇木成疮。大凡五行,只要平均而已。此言太过不及之论。
南多北少,家败破人亡。注云:谓多见丙丁已午,而少见工癸亥子。只有昼而无夜,乃阳多阴少也。
命中有东南西北分昼夜全者、主大富责也。
反此之方,男女消落。注云:谓多见壬癸亥子,而少
见丙丁巳午:只有夜而无狂,乃阴多阳少也。
东方全见,妻儿则难保长春。注云:凡见甲乙寅卯辰,则妻儿难保长春。
此言甲乙一气,秀气虽然富贵,未免克类子之忧。
西旺东衰,金盛则家不吉。注云:凡见庚申酉戊,则家私不吉也。
癸王亥子,工巧之人。注云:凡见癸亥壬子水也,主
一生为人性巧也。
水主智人,桌之多巧。
癸甲王金,胡人狡佞。注云;王癸,玄武也。甲主胡,壬金,太常也。如见,主人胡。谓旺金生癸水,故狡佞也。
月胎岁合,祖立他门。注云;如月胎与岁合者,祖上立他人门户也。
月胎所受胎之日也,与年合者年为祖墓。
岁日朝时,自身舍立。注云:谓岁下与归时合也。如庚生人乙日时,丙生人辛日时。主自身舍离本家,人赘之类。
合分内外,取于进退之方。注云:有内外合。谓甲生人得已日,此为内合。若柱内除11上有别合者,为外合也。
内则主进,外则主退也。
略见其强,足见妻夫之势。注公:夫立予旺相之地,
主夫强盛。若妻立于旺相之地,主妻强盛。
男以财合男女以官为娄。
合逢四柱,后来妻再产儿郎。注云:凡四柱中,见合
在天干,乃相合也。主后妻再产儿郎也。
我合他者,郎妻也。
隔合居中,妻子财间须见破。注云:假令丁日见戊癸,年上见壬,乃隔了合也,主妻破散。谓丑日卯时,辰日午时,未日酉时,戌日子时,生上合天干也。
四柱有合者,一柱为隔合。
造于偏地见多,而二姓三名。注云:若合在无力之地,临破绝之乡是也。假令乙庚合在丑寅之地,又见戊癸合在亥戌之地。主二姓三名人也。余仿此例。
此言合之不得力也,主劳他人而立身之命。
时日暗投逢合,孤儿义女。注云:假令癸已辛巳壬午甲午丁亥戊子,但时日上见暗合者,主孤儿义女也。
日主己身时,主儿女。
地刑所见,次母所生。注云:次母者,申子辰人见戌,已酉丑人见未,寅午戌人见辰,亥卯未人见丑,如犯两重者,主次母所生也。
壬丁于命败之乡,出于偏房外妾。注云:壬为天后,主妇人。丁为六合,主男子。壬丁相会,此二干名私门,主邪*身不正之人也。故主如妇少下奸妾之所生也,命败者,甲人见子。
如木败子、金败午、火败卯、水土敗商之例。
干合身败,须信男女娼*。注云:凡有干合身到败地者,主男女娼*也。谓丙寅人得丁卯,火到卯上,谓之败地。余仿此。
甲子,木败,癸酉,水败、庚午,金败。丁卯,火败。以日于为身,有合文遇败地是也。
身到旺乡,有鬼者自须贵显。注云:如命到建旺之地,上带官鬼者,主荣贵显达。
旺者,如甲木到寅卯之地也。
坎离子午丙壬,重见儿女双生。注云:子午为阴阳之路,丙为长男,壬为长女。丙丁到寅,火长生之地。见三重者,主双生男。壬癸到申,水长生之地,二三重者,主双生女也。
丙火为男阳也,壬水为女阴也。
时与胎运月合,必须延月而生。注云:生时与胎月合者,主延月生也。胎者,受气也。癸卯戊寅与癸,合日与胎。
言受胎之月也。
辛多旺相,老妇长年。注云:六辛为太阴,主妇人临
旺气者,定主阴人寿长也。太阳气旺故。
金盛逢刑,非法亡没。注云:金临盛旺之乡,来克身者,主非横杀伤亡殁也。假令甲日见庚,临申酉之乡,米克者是也。
甲逢千癸,生于江水之中。注云:假令甲生人得王癸,或申子辰之地,主生于汇水之地中也。
远泛他乡,孤木柱逢多水。注云:谓木生人逢三重
水在旺地,主漂泛,谓水多则泛耳。
辛乾丙巽,术士医流。注云;戌亥为天门,乃天医。辰已为地户,乃地医。丙药医师,乾为天门,巽为地户,
辛金为针,丙火为药。故有九流之人也。
医卜卦命,僧道之术。
阳干支有相刑,主人斜眼之疾。注云:假令阳干人谓
之克者,见倒食刑克,天败是也。则主头面眼目疾。
甲丙戌庚壬为阳干。
旺中戊己,儿孙后代为官。注云:谓戊已土在盛旺之乡,主儿孙为乡里之官也。
言戊己土旺展戌丑未也。
太乙与神后休因,阴谋争讼。注云;太乙者,已也。神后者,子也。子主阴*,巴主争讼。谓人命有已子全犯
休囚者,主阴谋争讼也。
子已中支辰休,四故有此也。
五阳前建,定出清官。注云:甲乙丙丁戊为前阳,在建阳之地。上临官禄,主门出清显官人也。
阳宜顺方责也。
五阴后逢犯刑空,盗贼非横。注云:已庚辛壬癸为后
阴,如犯刑空害杀。主非横事之灾也。
相冲壬戌,丙戊居墓者凶。注云:谓壬戌上见墓。内辰内戌戊辰戊戌是也。
此论阴阳前后,如子丑寅卵辰巳为阳,午未申酉戌亥为阴也。
辰多而斗讼官嗔。注云:辰天罗,主斗讼也。
戌见而凶顽小辈。注云:戌为地纲,主虚诈小人也。
旬中六甲,多主尊荣。注云:谓甲子旬得甲子。余仿此。若在有气,主建官星之地,则主尊荣之人也。
六甲旬中生人,又得申子、主人尊重。
天罡如逢日时,散失人口。注云:木尽为天罡,六癸是也。人若逢之,定主散失人口也。
木逢金盛,配递儿郎。注云:若木人逢金盛旺来克者,则主儿女配递他乡,而不得力也。
此言儿女宫,有此则准。
金上安土,门中耗散。注云:卯酉为门户。凡卯酉上见土,为隔间之病也。谓门不通,有耗散耳。
五行太过,复为怯败之根宗。注云:太过与不及,巳注前篇。
三命建元,推详强弱之正道。注云:凡命要均平,不可太过不及,升降之气,不要衰旺。故曰:元有本也,正道者,各得其正也。谓本家得亥卯未及寅卯是也。更要均平耳。
八方之卦,能推阴女盛衰。注云:八卦推妇女之象。乾者,阳也,主父公。坤者,阴也,主母姑。艮小男,震长男,坎中男。巽长女,兑小女,离中女。凡女命在死绝
无气之地,定为如常人家女也。若在三合支干合,或王癸亥子水多者,及生旺之地,则为*贱之女也。金水多者亦是矣。
以卦之喻。
一路九宫,更辨阳男得失。注云:九官,坎一、坤二、震三、巽四、中五、乾六、兑七、艮八、离九,是也。将四时上下之类,若合多少起便从所得之宫起之。-吉、二宜、三生、四杀、五鬼、六害、七伤、八难、九厄,假令甲子一十八数,除九外震为官也。阳人顺,阴人逆也。
人逢建破,妨害尊卑。注云:凡人之命,犯月破,主入妨尊卑,谓月建冲者是也。以破害相成者论之。
癸已与乙卯庚申戌亥,九流之士。注云:癸巳暗合戊,乙卯旺木,庚申旺金,木被金克。又庚申白虎守道,戌亥天门之象,主九流之人也。
各推前五,祖宗远后代皆知。年前五位知祖,月后五位知父母门户。日前五位知已身妻,时后五位知子孙。
又论云,各推年月日时,前五位互相推之,父母兄弟妻妾子孙。临生旺衰死之地,高下而已。
年为祖、月为父母、日为要、时为子息。
丙丁多或到深山,阳孤阴乱。注云;寅山火多,主门户中出,阳人孤,阴人乱也。
宾乃艮宫民为山,丁两又生实又主火,故曰阳孤。
已庚同会,女子聘婷。注云:女子命,是己庚在旺相之地。出秀丽娉婷之女,谓庚日己时,己日庚时平月。乙炎旺相之乡,男子和明进显。注云:乙庚,真金也。
在旺相之乡,主男则有和明进显也。
庚主刚坚男子,生之有显。
空中有合,门生虚道闲人。注云:干合支合三合上带
空亡者。主门生虚道闲人。
贵多合多空亡带之,主有是说。
丁已与丁卯各生,门内官人进纳。注云:丁与壬为德合也。故有丁卯丁巳丁亥各主旺者,主门户中出进纳官人也;
上居四季见全,而多有田林。注云;辰戌孔未上见土者、生旺之气,而有用园也。
此言土多生万物也。
四柱五行,定于内外。注云:子午卯西,定四方也。卯辰已以东为内,以西为外。西戌亥以西为内,东为外。午未申以南为内,北为外。子丑寅以北为内,南为外也。
命之前后,阳前阴后五辰,定见家宅祸福。注云:阳命前五辰为宅,后五辰为墓。阴命前五辰为墓,后五辰为宅。假令甲子阳命人,前五辰乃巳为宅,后五辰乃米为墓。若大小二运,太岁到此位。论生克门户,有何灾福面言之。
以宅差而论。
生逢兄弟不相亲,终见郊争。注云:同类者为兄弟,
若内战并刑克,终见郊争也。如甲见乙顺,乙见甲逆。余推此。
甲见乙为败,乙见甲为劫,败主兄弟郊争有财多者不覆。
父子夫妇亲外,皆同前法。注云:父子兄弟孙之法,乃命中取用也。如先见甲,后见乙。先见子,后见丑,为顺。先见乙,后见甲,先见丑,后见子为逆也。
视于日时,识辨子妻。注云:视乎日时之上,识辨子妻。若在生H前岁大,生日后岁小,时前后同也。
日干为妻,时干为子,时支为女:
观其胎月,知于父母。注云:胎月之上,推其父母也。受胎之月为父母害。
巽离吐相,丙丁俱全,足见高门。注云;凡丙火丁火
在已午之上,足见高门也。谓临禄地故也。
丙禄在巳,丁禄在午,之故也。
千癸庚辛,土木同法,亦当贵显。注云:甲乙寅卯,戊已巳午,厌申辛酉,王癸亥子。当为旺相之地,亦贵显。
刑冲破害戊辛多,定出军人。注云:若戊辛人犯刑克破害,主为军人。谓戊中有长生金,辛亦金也,金主武,白虎也。谓戊寅日,辛酉时,戊申辛巳亦是也。
戊乃辛之母,金为白虎旺相之故。’
从魁与亥木,丁辛遇太常,酒家利路。酉从魁,酒神。亥登明,浆神。已太乙主酒家。未小吉,主酒食。未太常,主洒食。假令未亥已见辛丁者是也。
子平云、亥乃神浆,遇酉金乃嗜杯之客。亥逢金盛,摊患长生。注云;亥木长生也。逢庚率申酉盛旺之金,而克亥木。主摊患之疾也。
水立金中,门生阴病。注云:凡水到申西庚辛上,或合巳酉丑乙庚之乡,故主门生阴病也。此有金又生水之故。
太冲辛乙无气,而道士抽簪。注云:谓卯酉上见辛巳相克,或临无气之地是也。故卯酉乃日月之门户,又主阴私。而道士抽簪也。
从魁辛乙相加,主还俗和尚。注云;乙酉见辛卯,辛西见乙卯应也。故乙沙门为辛舍,而还俗也。
酉为从魁以乙辛卵酉干支犯者,主此故也。
辛亥来卯上,定生展缺之人。注云:乙卯,木也。主头面之病,故缺唇也。谓率卯目时有者是也。
辛亥生人有乙卵木日时,谓帝金克乙木也。
酉上逢丁,后须绝嗣。注云:酉为门户,主后嗣。绝谓旺金,被长生阴火克之。主绝后嗣也。
戊已如生四桂,未申中三四同行。必主甘香肥寿。注云:戊已土为重厚之物。如到未申长生之地,逢建吒,主有寿算也。
土主人丰肥,又遇长生旺相也。
庚辛向无火之乡,出不义军人孤女。
注云木仁多则空仁,谓火旺繁盛;有花而无实也。假令甲乙临亥卯未之地,或用乙有寅卯之地也。金主义,若无火献则不成器,主人不义。
有气逢官,定为显赫。注云:甲乙木在有气之地,逢
庚辛金为官星,定主显赫也。
甲乙木在旺地,以庚辛为官则荣矣。
十干五行,见同上法。注云:五行十干在有气之地,逢官克是也。
癸千旺中,必须流落。注云:故水多在旺地,多主飘
蓬,主性不定而流落也。
水无土提防,主人流落。
盛则太过,小则不及。已注前篇。
四清本主俱全,而文武两升。谓寅申巳亥,五行长生之地。干旺清主文,支旺清主武。
四柱见之有旺,则门中生贵。注云:子午卯酉,乃五
行旺地。阳干清,阴支浊。则主门中生贵子也。
木旺于卵、火旺于午、金旺于申、水土旺于子。
季中全犯有气,而库藏之官。注云:谓辰戌丑未,乃五行库印之乡。上见有气者,而为库藏之官。
我去刑辰,必主兵法之任。注云:若日去刑年月时,兵刑之任。岁月时若来刑目,则主犯兵刑厄。
我者日干也,以日干为己身故曰我。
乙庚旺相,方外声名。注云:金主声、若临相之地,
而四方之外有名声也。
戊癸炎轮,多生礼德。注云;火主礼。若在旺相之地,多有礼德也。
戊葵化火故云。
丙辛真化,水盛阴*。注云:水主智。在旺相之地,主阴*之象。
甲已同郊,郊之有信。注云:十主信。若在旺相之地,主有信行也。
甲已化土,故以土言。
丁王化木,旺多仁义。注云:木主仁,在旺相之地。
则主有仁义也。
丁壬化木,故作木言。
诸卦吉凶,视于远近。已注前篇。
木中有土,鬼怪当闻。注云:谓戊寅已卯是也,或先
见木后见土之类。主有惊恐怪异耳。
金上安在,门中虚耗。注去:庚寅辛卯甲中乙酉是也,则主门中虚耗。
卯酉为门户也。
火加金位,孤独贫穷。注云:如火命人到电酉之位。主孤独贫穷也。故火无西向之说,如本生无财,如穷人入宝藏。
火到水乡,女人瘫痪。注云:谓辰全到亥子丑位;则
主女人有瘫痪之疾也。
火阳也到水地,:阴盛也。
巽离同住乾宫,世出冷劳男子。注云:谓内午丁已到戌亥之地,则主男子患冷劳之疾。故已亥为灭冲地击·内
丁临旺盛之乡。
丙午丁巳土若到戌亥,则主此疾。
际内王同居震位,阴阳*乱之宫。注云:丙长男也,王
长女也。卯上谓之私门,凡命中见之,则男女不正也。
此言丙壬生人,遇卯时谓之入私门。
木入烟中,疾为下小。注云:寅卯木,甲乙木,到巳
午火乡。谓木入烟中,主为小下之人也。
旺相休囚.问于进退。已注前篇。
王:来朝申有费官,中女须荣。注云:壬生人,到寅上
逢官星、须主荣贵,故子为中女也。
寅中有甲木,又成为官也。
胎月朝时建旺,则祖先富贵。注云;谓胎月俱来朝生
时.又临建旺之乡,则祖宗富贵也。
三郊四聚,因官而借出其名。注云:谓岁朝月,月朝
1.H朝时。五官乡禄马朝拱,自有贵人接引成名耳。
四柱有官禄郊驰责人接引者,主此大贵。
带刑全申已寅,定有官刑嗔讼。注云:寅为功曹:文章书曹吏。已为太乙主官讼,申为白虎主刑,则主有官刑讼。
自刑重见,自死自凶。注云:辰午酉亥为自刑,若更内战克,临死地,凶也。假令丙申日丁酉时,谓丙火引于
西上,火绝死之地则凶也。余仿此。
子卵相刑,门无礼德。注云:卯为三元之户,子为水
神之元。如命见之,则主无礼德之人也。
丑逢戌未犯支刑,肢病难痊。注云:丑为金墓,戌为火墓。各持墓之靠元有伤,主四肢之病难痊也。
此以金墓火人之理。
辰卯相加,必有狱刑腰脚。注云:辰为天罡,主狱事。卯为太冲,主私门。谓卯木克辰上,必有狱刑腰脚之病也。
寅来加已,子孙忧劳热烧身。注云r寅木也,已火也,谓木入火家之象。又寅有长生火,克阳金长生之地。如命犯之,主子孙有痨病发热也。如不然,则有火烧身之病也。故寅刑巳也。
此以寅刑巳木入火家,主身悲火热之疾。
已立功曹,必见两宫所失。注云;乙巳,十二辰中。太乙为尊,被功曹所刑,有犯上之过,有所失也。
午逢丑位,久病内气之灾。注云:午旺火也,丑金墓也。故旺火克墓中之金,主久病内气之灾也。
午与丑相穿也,此为六害之救。
丑人炎阳,必有四肢深厄。注云;丑,金也。炎阳,火也。谓火克金也,必有四肢深厄,谓辛丑见丙午火是也。
子临井宿,须生脾胃之灾。注云:凡子遇未上相穿,又未乃井宿也。子旺水临未,又主有脾胃之疾也。
此言子未相穿之故。
未到子乡,定见尊凶妇厄。注云:未,小吉也。子,神后也。主妇人及主尊人须有厄也。
亥申二势争强,不久道路散失。注云:亥申恃临官之势,亥阴贼,申傅送,主争兢道路散失之象。
建逢酉戌克战,鬼贼门病终优。注云:酉为门户,逢
戌墓之火,而克旺金。主门户上有鬼贼,小人相害也。
西戍相穿之故。
旺中有卦本全,而出自清名。注云:亥卯未生春,巳西丑生秋,寅午戌生夏,申子辰生冬。土生于辰戌丑未也,谓各有本卦全者。有气旺相,富贵之人,清名而出也。
此言五行各得其局也。
五卦颇同,文武两班自显。注云:水土主文,金火上主武。如各得本卦,主贵显也。轮两本而言之,谓木人得
寅卯亥甲木是也。余仿此。
亦谓五行得所之故。
分三辨五,旺相两名。死因休废,为卑贱也。注云;分三主,辨五行。论旺相富贵,死囚为卑贱也。
子来合丑,宫观闲人。注云:子为华释之宫,丑为云室之人。子合丑为顺;丑合子为逆。凡命得之,则宫观闲人也。
子丑相合也,子合丑为顺,丑合子为迸,但以日于为主。
丑到子乡,复为贞吉。注云:丑房子观房可熟,观人不可熟。故丑人合顺子为贞吉也。
玄朝寅位,滋养外人。注云:亥为长生木,寅为长生火,故木能生火。又亥壬水能滋甲寅木,亥合寅逆也。故滋养外人矣。
此言寅与亥合之故。
寅入天宫,显然之兆。注云:寅木就亥水滋长之兆,
故寅合亥顺也。
寅主见亥合,亥为天客。
天魁到卯,破败土田。注云:天魁有辛金而克乙木,而破败山土也。
木入天魁,复为吉兆。注云:天魁,戌也。木,卯也。故卯合戌为顺也。
此言卵戌相合之理。
酉朝罡上,金土两和。注云:酉金合辰水土,则两比和也。
此言辰酉相合。
盟到金中,和中有讼。注云:天罡辰也,金乃西也。辰中有乙木,两中有辛金。然先和后讼。
已刑传送,道路长行。注云:传送,申也,为道路。
巳刑申,则主道路长行也。
申到巳中,行人返复。注云:申,金也。巳,火也。
申合巳为逆,故于人返复也。
未午合分得失,未吉年凶。注云:未逢午则吉,谓土逢火生也。午逢未则凶,故午火见未土而晦滞。
未与午合,未主太阴午主太阳。
全逢下克,四亲孤,尤忌二尊。注云:若下俱克上,尤忌父母。则兄弟妻子孤膜也,上下相克。谓甲申戊寅之类。
如甲申日申中炭金旺,乃金克木也。
复克于止,多常退阴人小口。注云:若上俱克下,则
主常退阴人小口。谓庚寅丙申之类也。
王来克下官嗔。注云:若三来克下者,主官中嗔讼也。支干有三克支申一者,主有此。
三制上时鬼贼。注云:若三下克上,则有鬼贼之害也。
二上二下同类;则虑妻财之事。注云:若二上二下,
互相郊克者,则忧妻财也。
以日于为主我也,以地支为彼。
一克论于胜负,尤分彼我之情。我克彼则青,彼克我则凶。
四时明辨吉凶,灾福自然明矣。注云:四时者,春甲乙,夏丙丁,秋庚辛,冬王癸,辨其生旺休囚,则明其祸福矣。
干要天分,支言十二用。注云天分十干者,甲夷、乙齐、丙楚、丁蛮、戊韩、已魏、庚秦、辛赵、壬燕、癸狄、寅燕、卯宋、辰郑、巳楚、午周、未秦、中晋、酉赵、戌鲁、亥卫、子齐,丑吴也。
天干有十,支有十二用。
地理山罡,足见清浊之用。注云:故地理山罡者,谓子寅辰午申戊为山罡,丑卯巳未酉亥为地理。阳支清,阴支浊也。
子寅辰午申戌为阳故为山罡,丑卵已未面亥为阴故为地理。
大小凶衰,四神吉者,更兼蒿里。注云:四神吉者,
乃甲丙庚壬也。蒿里者,乃墓神,谓辰戌丑未是也。
上推日月山河,中见人之内外。注云:甲主日,乙主月,丙主天上,丁在地下,戊主山,已主城,庚主国,辛主人,工主水河,癸主海。又云,甲主头。循环人卦之内·总推各该五行。注云:乾金老阳,八卦巳注前篇。真五行,谓甲已化土之类。
将十神言其面色。注云:甲青乙薯,丙赤丁紫,戊黄已红,庚白辛淡白,壬黑癸绿。详日时干上。言其面色也。
地支神见,身貌俱详。注云:支神生旺为大,休囚为小。卯酉为瘦,子午为雄,详而言之。
干伤定头面之灾,支损者四肢为患。已注前黛。
者孟子德珍兼,因传之以公天下。
四阳俱立,定知难有阴尊。注云:阳干者,甲丙戊庚壬是也。犯刑克者,少年须失阴尊也。
四阳八字,天干俱阳是俱无阴干,故云难有阴尊。
阴覆全逢,不是阳尊老寿。注云:阴干者,乙丁已辛
癸是也。若四柱中犯刑克者,不是阳尊老寿也。
此言四柱俱险无阳相济。
卦逢生气天德,合世世长年。注云:生气者,亥卯未在亥,中子辰在申,已西丑在巳,寅午戌在寅。又生气云,甲木亥,丙火寅,水土申,庚金巳,阴长生。乙木午,丁火酉,辛金子,癸水卯,此乃十干阴阳生气也。天德,正丁、二坤、三壬、四辛、五乾、六甲、七癸、人艮、九丙、十乙、十一巽、十二庚也。合者,甲与已合,乙与庚合,丙与辛合,丁与壬合,戊与葵合。人命得之,乃世世长年耳。
寅申已亥四生之局合得其所,又加天德合主有此。
身命逢刑返克,而必须天贱。注云:刑者,寅刑巳,已刑申,申刑寅。又丑府戌,辰刑未,子刑卯,卯刑子也。克者,谓甲乙克戊已,戊已克王癸,壬癸克丙丁,内丁克庚辛,庚辛克甲乙。是人命逢之,必须夭贱也。身主日干也,命主年干也,非五星身命二主星也,
时来破日,支凶而干见还轻。注云:支破者,且破辰,
子破酉,卯破午。干破者,乃甲破戊之类是也。若时来破
日,支上见重,而干上见轻。
以日为主不宜玻之,如人之身受伤安能任其福也。
患难官灾,远近而自分得失。注云:谓命中带死气刑
者多官灾,衰气带杀者而恶难。故天干主近,地支主远。
两分郊战,识取尊卑。注云:天干,尊也。地支,卑也。上克下则顺,下克上则逆。逆者战者,谓四柱中互相郊克刑战也。
尊卑,言上下之分,地支不宜克天干也。
丙戊丁甲时运戌亥,道士僧人。注云;丙戊丁甲生人,得戌亥时,定为僧道,人命犯空亡克者是也。有气者,或门中道士僧人也。
空亡,最为人不利,道僧之命。
魁罡见其往来加临,狱官屠讼。注云:四柱内见戊辰戊戌往来,加临生旺,有气内有官星,为狱官也。若临无
气衰死内有刑克者,为屠狱不义之人也。
辰戌乃魁罡之地,与官星同处则不宜也。
寅中庚甲,商途吏人。注云:寅为功曹主曹吏,申为传送主道路。有见庚甲者,乃商途公吏也。又云:甲为青龙主文书,庚为白虎主道路。庚申甲寅时云者也。
此言变胥客商奔走之状。
子午逢之,他乡外立。注云:子午为阴阳二路,上见庚甲者是也。
此乃上文之余意。
癸乙壬加卯酉,男女多有私情。注云:癸为玄武,乙为六合,壬为天后,卯西为私门。人命忌见之,主男女多奸私。
乙辛丁巳亥西,阴人之事常有。注云:乙六合主私。辛太阴主暗,丁玉女主奸,已亥赤口主口舌。酉为门户。
故言门事,阴人常有也。
此天干地支皆阴。
干神支墓,须详上下吉凶。注云:干者,天干也。支者,地支也。甲乙墓在未,丙丁墓在戌,庚辛墓在且,T癸墓在辰。凡入墓有气者,库也。
此言基库有气无气之说,有气为库无气为墓。
德合与十干相逢,亲于远近。注云:德合者,阳干自处,阴干在合。甲丙戊庚千,自处之。乙丁已辛癸,合神也。取干四柱远近而音之。
甲寅辛丑,定因官事刑凶。注云:寅为功曹,主公吏曹官。若运辛到,乃官墓也。内有庚金伤甲木,主因官刑凶也。
以蒸库之理运者,行运之时也。
癸未庚中,必为盗贼亡没。注云:癸为玄武,未为折足。庚申乃白虎,主道路,则主盗贼而亡,或盗退败之兆。
葵为贼神且入墓,于未庚能生癸,故为白虎犯身。
火逢盛土,见庚而生自途中。注云:火若逢盛旺之土,而见庚午庚子庚辰,定在道途也。白虎主道路也。
戊已忌卯寅,休因而生大疾。注云:戊已土,在无气休囚之地。谓戊寅已卯,或见卯未是也,主有大疾。不然,四肢风病,或瘫痪之疾。或主门户上有大风疾之人,谓卯为门户也。
或谓戊土死于宾卯,己土亦然。
丙丁亥子,投于江水波河。注云:丙到亥,丁到子,
如时见之,主投波河而没。若有合而救之,一生多病眼目。
巳午庚辛,男女病多心血。注云:庚辛,金也。巳午,
火也。如庚午日,辛巳时命见之,主男女多心血病也。
如辛庚午之例,金主肺心主火,故有此疾此言下克上也。
甲申乙酉,小儿风病肝经。注云:甲乙木也,申酉金也。木生金下也,凡日时见之,主小儿多肝病也。谓甲乙
木为肝经,故金克之,乃肝经受邪也。
辛卯庚寅,尤忌大人劳骨病。注云:庚辛主筋骨,寅卯乃火生之地,来克金。如时日见之,尤忌劳骨内蒸之病也。
言木生火克金之故也。
门中有土,土金而腰脚须沉。注云:卯酉为门户,及
主关格。已卯己酉金见之,主腰脚沉滞。
卯为日出西为日入,故以门户言之。
甲已双加,遇刑则臂肢有患。注云:甲已为胸为背,四柱内见甲,又已加临刑克者。则主臂肢有患耳。
丙丁岁月,癸壬遇而眼目有疾。注云;丙丁,火也。能照物象,为眼目。壬癸.水也。若岁月时,壬癸来克丙丁。主眼目之疾也。丙乃头目,故言眼目,有水克之主有眼病。
甲乙若见庚辛,忌疾生于头面。注云:甲乙木也,主头面。庚辛金若来刑克,则主伤于头面也。依前言之。此言木被金伤,悬针破面之意。
水土同来寅卯,平生膈气风痰。注云:凡水十为身,到寅卯,则主风疾之病也,谓木克土之故。水到寅土病死也。
戊寅已卵主日,主者必有是病。
再入天罡,小肠腹急。注云:水土到辰,为聚墓之地。再见一辰位,则主男子小肠腹急疾。女人亦血病。壬辰戊辰是也,乃为天足之位。
五行十干,略定一端。其外参详。依经用法。注云:甲乙主头面,丙丁主眼目。戊已主脾胃腹肚,庚辛主筋骨.四肢肾血海。又云:子丑为足,寅亥为膝,卯戊为中膈,辰酉为肚,申巳胸背。未面午后,金主肺,水主肾,火主心,上主脾胃。凡五行所见所取克日,则易灾疾也。五行金木水火土也,各有所属,各有所主之疾。
东金西木.定生忤逆之男。注云:东方龙木,不爱金也。西方白虎金位,不爱木也。如命中金木郊驰者,主门
户出忤逆之子。谓甲申乙两,庚寅辛卯是也。
甲乙在申西金克木也,庚辛在寅卯木旺也。
丙北王南,必见波涛之客。注云:水火相伤,各离本位。谓丙子千午甲申乙西庚寅辛卯丁亥癸巳,此皆各离本位耳。如命见之,主波涛南北之人也。
千多良坎,道士须尊。注云:壬癸,水也。坎者,子也。艮者,丑也。谓子儿为宫观,如壬癸立于子丑。及水多空亡无气之地;定出僧道九流之士也。言水多居阴也。
戊亥连阴,家生盗贼。注云:戌亥为天空,壬癸为盗贼,主门户中出盗贼,谓工戌癸亥全是也。
旬中空亡,乃甲子旬中空戌亥。
丑中立癸见甲而释教之人。注云:丑为十二月之尽。其中立资,甲为十干之首,寅立于甲寅。为功曹为道士,
丑寅为隔角。上带休囚无气者,为僧道耳。
但凡僧道之命,皆以休四空亡者为是。
乙犯天罡,阴人媒氏之女。注云:六乙生人卯辰全者,
主门户出阴人、媒人、生婆、药婆也。
太乙为甲天显辰位也,卯门户也。
阴木乙同来寅卯,定出长发师姑。注云:甲乙生人,
见寅卯是也。或甲寅乙卯全者,定是长发师姑,木多繁盛矣。
庚辛申酉同方,人必亡于兵刃。注云:庚辛申酉金者,或于旺乡,或于酉丑全者。更运行至申酉之方,见兵刃而亡。
此言金见金,而又见金如兵甲之相遇,主有是事。
当生有虎,怕入山岩。狼虎之伤,岁刑足病。注云:六庚为白虎,见寅卯也。谓甲申得庚寅重,庚寅得甲申轻。岁刑者,谓庚寅日,岁到丙申是也。当有口舌官事,如克身,当忧足病也。
雀逢天后,翅翼而中道难安。注云:六丙为朱雀,六壬为天后。如命见之,难以安静。主有挠括之事,啾唧不安之象也。
此言水火相遥,不能济而反为害也。
戊已朝仁田宅,而肿疮狱讼。注云:六戊生人到寅,六已生人到卯。或见甲乙,则主田宅狱讼之事。
言戊寅巳卯又逢甲乙之运,主有此故。
癸丁加于干位,鬼贼心血常行。注云:六丁六癸,防
小人。鬼贼郊侵,及见心血之疾是也。
青龙六合逢金,男女尊人之祸。注云:甲乃青龙到申,或见庚。乙六合到酉,或见辛。主尊长阴小人之灾患耳。
言青龙逢白虎本相克,主有此。
太阴失路,多生妇女之忧愁。注云:六辛为太阴,
到无气之地。多防阴人灾害,故忧之,卯日辛绝。
太阴主女人之象,生路者言不得旺相在休囚之位。
天后狂情,到魁罡忌于身厄。注云:六壬为天后,见辰戌多见寅者,主身厄难也。谓水到寅病,辰戌土克水也。
六癸还生,四柱旺相。鬼贼奔流,休囚肾病。注云:六癸到亥子且上无土者,主奔流而不定。在休囚之地,主
肾病也。六癸为幺武,为盗贼也。
言阴水之多相会如是。
休囚十干墓死,而久病之源。注云:取四时休囚墓死
之地而言之。谓五行中受克处是何病。注已详前篇。
月德双加有合,而十分作福。注云;寅午戌丙辛月合
月德,亥卯未甲已德合,申子辰丁壬德合,巳酉丑乙庚德合。若单见月德者,乃有德行贵人助之。
月德主福之神,重见之者与人作福。
见阳干而贯上多升,遇阴干而阴人财力。注云:凡见月德阳干者,主贵人扶助接引也。见月合者,主阴人财力也。
阳干主男,阴干主女,每月有一天神,主一月之事。
尊电同视,十宫所主何神。注云:天干,尊也。地支、卑也。十二宫所主神者,乃十二月将之名也。
三限见详于四柱。注云:谓年月日时分于三限,言其贵贱吉凶也。
鬼从生旺,后生兮,贵气峥嵘。注云:凡四柱中遇鬼
逢生旺之处,及主贵气峥嵘。
鬼即官也,衰者为鬼,若行旺地作福。
进退干者,识辨兮,要明得失。注云:若支生干,则进。干生支,则退。则明其平生得失也。
全逢本卦,相应而自出尊显。注云:木人得亥卯未,金人得巳酉丑,火人得寅午戌,水土人得申子辰。又云:木寅卯,火巳午,金申酉。水亥子,土四季。皆本卦也,更逢生气者,乃富贵矣。
五行得生旺本局,自然害责。
返战无功,定乃出军人作贼。注云;火得申子辰,水得四季土,土得亥卯未,木得巳酉丑,金得寅午戌。又云:火人得亥子,水人得四季土,上人得寅卯,木人得申西,金人得巳午。但卦克本身者,定出军人作贼也,
命前台月,再立基坟茔。注云:凡命前犯台月居旺,再立坟莹。谓阳干前一位,阴干后一位是。
以命前一长见之。
命后一辰,家宅难寻。注云:凡命后一位为破宅。阳干后一位,阴干前一位。如命后逢之,家宅难为建立。见
之难立家宅也。以命后一辰见之。
生逢酉戌,小人奴婢多忧。注云:如西戌全者,多与小人奴婢忧患耳。
如四柱有酉戌全者。
丁旰翼坤,女子诗书好酒。注云:丁未好酒之女,丁西孤女,丁巳诗女,丁卯玉女,如丁未丁卫生人见全者。主女子好色酒诗书,貌美之女也。
兵坤女人所系之卦,又逢此等是也。
龙常未亥寅卯同,经商利赂绵绵。注云:谓青龙与太常。有亥未寅卯者,主绵绵利赂之道也。龙常未亥,常为酉,酉为太常,取辰酉相合。再加寅卯,经商利赂,绵绵不绝。辰为责龙,酉为太常。
甲乙壬癸全逢,主作烟花之女。注云:甲乙,木也。壬癸,水也。谓水木太和,则生色木也。如在生旺之地,主门户出烟花之人。故水旺则泛,木盛则花繁而无实也。
取水之色水之清,故以此理喻也。
艮金瘦小,离坎高雄。注云:丑寅,艮也。申酉,金也。主生人瘦小。离坎者,子午也。若乘生旺之气,主生人高雄也。
木属金,其质不广,故云瘦小火炎,高水势广故云高雄。
丁二丙到金,口舌生疮。注云:谓丙丁火多而到申西之地,主口舌生疮。壬癸到寅卯亦然。
子午阴阳盛衰,两分卦兆。注云:子午为水火,卯酉为金木。不可盛,不可衰。盛则太过,衰则不及。火太过则炎盛,盛中有失,遇水则灭光。水太过则太泛,泛中有流,遇土则有滞。木太过则繁荣,繁则不实,遇金则伤折。金太过则凶,遇火则消溶,土太过则晦,遇木成疮。大凡五行,只要平均而已。此言太过不及之论。
南多北少,家败破人亡。注云:谓多见丙丁已午,而少见工癸亥子。只有昼而无夜,乃阳多阴少也。
命中有东南西北分昼夜全者、主大富责也。
反此之方,男女消落。注云:谓多见壬癸亥子,而少
见丙丁巳午:只有夜而无狂,乃阴多阳少也。
东方全见,妻儿则难保长春。注云:凡见甲乙寅卯辰,则妻儿难保长春。
此言甲乙一气,秀气虽然富贵,未免克类子之忧。
西旺东衰,金盛则家不吉。注云:凡见庚申酉戊,则家私不吉也。
癸王亥子,工巧之人。注云:凡见癸亥壬子水也,主
一生为人性巧也。
水主智人,桌之多巧。
癸甲王金,胡人狡佞。注云;王癸,玄武也。甲主胡,壬金,太常也。如见,主人胡。谓旺金生癸水,故狡佞也。
月胎岁合,祖立他门。注云;如月胎与岁合者,祖上立他人门户也。
月胎所受胎之日也,与年合者年为祖墓。
岁日朝时,自身舍立。注云:谓岁下与归时合也。如庚生人乙日时,丙生人辛日时。主自身舍离本家,人赘之类。
合分内外,取于进退之方。注云:有内外合。谓甲生人得已日,此为内合。若柱内除11上有别合者,为外合也。
内则主进,外则主退也。
略见其强,足见妻夫之势。注公:夫立予旺相之地,
主夫强盛。若妻立于旺相之地,主妻强盛。
男以财合男女以官为娄。
合逢四柱,后来妻再产儿郎。注云:凡四柱中,见合
在天干,乃相合也。主后妻再产儿郎也。
我合他者,郎妻也。
隔合居中,妻子财间须见破。注云:假令丁日见戊癸,年上见壬,乃隔了合也,主妻破散。谓丑日卯时,辰日午时,未日酉时,戌日子时,生上合天干也。
四柱有合者,一柱为隔合。
造于偏地见多,而二姓三名。注云:若合在无力之地,临破绝之乡是也。假令乙庚合在丑寅之地,又见戊癸合在亥戌之地。主二姓三名人也。余仿此例。
此言合之不得力也,主劳他人而立身之命。
时日暗投逢合,孤儿义女。注云:假令癸已辛巳壬午甲午丁亥戊子,但时日上见暗合者,主孤儿义女也。
日主己身时,主儿女。
地刑所见,次母所生。注云:次母者,申子辰人见戌,已酉丑人见未,寅午戌人见辰,亥卯未人见丑,如犯两重者,主次母所生也。
壬丁于命败之乡,出于偏房外妾。注云:壬为天后,主妇人。丁为六合,主男子。壬丁相会,此二干名私门,主邪*身不正之人也。故主如妇少下奸妾之所生也,命败者,甲人见子。
如木败子、金败午、火败卯、水土敗商之例。
干合身败,须信男女娼*。注云:凡有干合身到败地者,主男女娼*也。谓丙寅人得丁卯,火到卯上,谓之败地。余仿此。
甲子,木败,癸酉,水败、庚午,金败。丁卯,火败。以日于为身,有合文遇败地是也。
身到旺乡,有鬼者自须贵显。注云:如命到建旺之地,上带官鬼者,主荣贵显达。
旺者,如甲木到寅卯之地也。
坎离子午丙壬,重见儿女双生。注云:子午为阴阳之路,丙为长男,壬为长女。丙丁到寅,火长生之地。见三重者,主双生男。壬癸到申,水长生之地,二三重者,主双生女也。
丙火为男阳也,壬水为女阴也。
时与胎运月合,必须延月而生。注云:生时与胎月合者,主延月生也。胎者,受气也。癸卯戊寅与癸,合日与胎。
言受胎之月也。
辛多旺相,老妇长年。注云:六辛为太阴,主妇人临
旺气者,定主阴人寿长也。太阳气旺故。
金盛逢刑,非法亡没。注云:金临盛旺之乡,来克身者,主非横杀伤亡殁也。假令甲日见庚,临申酉之乡,米克者是也。
甲逢千癸,生于江水之中。注云:假令甲生人得王癸,或申子辰之地,主生于汇水之地中也。
远泛他乡,孤木柱逢多水。注云:谓木生人逢三重
水在旺地,主漂泛,谓水多则泛耳。
辛乾丙巽,术士医流。注云;戌亥为天门,乃天医。辰已为地户,乃地医。丙药医师,乾为天门,巽为地户,
辛金为针,丙火为药。故有九流之人也。
医卜卦命,僧道之术。
阳干支有相刑,主人斜眼之疾。注云:假令阳干人谓
之克者,见倒食刑克,天败是也。则主头面眼目疾。
甲丙戌庚壬为阳干。
旺中戊己,儿孙后代为官。注云:谓戊已土在盛旺之乡,主儿孙为乡里之官也。
言戊己土旺展戌丑未也。
太乙与神后休因,阴谋争讼。注云;太乙者,已也。神后者,子也。子主阴*,巴主争讼。谓人命有已子全犯
休囚者,主阴谋争讼也。
子已中支辰休,四故有此也。
五阳前建,定出清官。注云:甲乙丙丁戊为前阳,在建阳之地。上临官禄,主门出清显官人也。
阳宜顺方责也。
五阴后逢犯刑空,盗贼非横。注云:已庚辛壬癸为后
阴,如犯刑空害杀。主非横事之灾也。
相冲壬戌,丙戊居墓者凶。注云:谓壬戌上见墓。内辰内戌戊辰戊戌是也。
此论阴阳前后,如子丑寅卵辰巳为阳,午未申酉戌亥为阴也。
辰多而斗讼官嗔。注云:辰天罗,主斗讼也。
戌见而凶顽小辈。注云:戌为地纲,主虚诈小人也。
旬中六甲,多主尊荣。注云:谓甲子旬得甲子。余仿此。若在有气,主建官星之地,则主尊荣之人也。
六甲旬中生人,又得申子、主人尊重。
天罡如逢日时,散失人口。注云:木尽为天罡,六癸是也。人若逢之,定主散失人口也。
木逢金盛,配递儿郎。注云:若木人逢金盛旺来克者,则主儿女配递他乡,而不得力也。
此言儿女宫,有此则准。
金上安土,门中耗散。注云:卯酉为门户。凡卯酉上见土,为隔间之病也。谓门不通,有耗散耳。
五行太过,复为怯败之根宗。注云:太过与不及,巳注前篇。
三命建元,推详强弱之正道。注云:凡命要均平,不可太过不及,升降之气,不要衰旺。故曰:元有本也,正道者,各得其正也。谓本家得亥卯未及寅卯是也。更要均平耳。
八方之卦,能推阴女盛衰。注云:八卦推妇女之象。乾者,阳也,主父公。坤者,阴也,主母姑。艮小男,震长男,坎中男。巽长女,兑小女,离中女。凡女命在死绝
无气之地,定为如常人家女也。若在三合支干合,或王癸亥子水多者,及生旺之地,则为*贱之女也。金水多者亦是矣。
以卦之喻。
一路九宫,更辨阳男得失。注云:九官,坎一、坤二、震三、巽四、中五、乾六、兑七、艮八、离九,是也。将四时上下之类,若合多少起便从所得之宫起之。-吉、二宜、三生、四杀、五鬼、六害、七伤、八难、九厄,假令甲子一十八数,除九外震为官也。阳人顺,阴人逆也。
人逢建破,妨害尊卑。注云:凡人之命,犯月破,主入妨尊卑,谓月建冲者是也。以破害相成者论之。
癸已与乙卯庚申戌亥,九流之士。注云:癸巳暗合戊,乙卯旺木,庚申旺金,木被金克。又庚申白虎守道,戌亥天门之象,主九流之人也。
各推前五,祖宗远后代皆知。年前五位知祖,月后五位知父母门户。日前五位知已身妻,时后五位知子孙。
又论云,各推年月日时,前五位互相推之,父母兄弟妻妾子孙。临生旺衰死之地,高下而已。
年为祖、月为父母、日为要、时为子息。
丙丁多或到深山,阳孤阴乱。注云;寅山火多,主门户中出,阳人孤,阴人乱也。
宾乃艮宫民为山,丁两又生实又主火,故曰阳孤。
已庚同会,女子聘婷。注云:女子命,是己庚在旺相之地。出秀丽娉婷之女,谓庚日己时,己日庚时平月。乙炎旺相之乡,男子和明进显。注云:乙庚,真金也。
在旺相之乡,主男则有和明进显也。
庚主刚坚男子,生之有显。
空中有合,门生虚道闲人。注云:干合支合三合上带
空亡者。主门生虚道闲人。
贵多合多空亡带之,主有是说。
丁已与丁卯各生,门内官人进纳。注云:丁与壬为德合也。故有丁卯丁巳丁亥各主旺者,主门户中出进纳官人也;
上居四季见全,而多有田林。注云;辰戌孔未上见土者、生旺之气,而有用园也。
此言土多生万物也。
四柱五行,定于内外。注云:子午卯西,定四方也。卯辰已以东为内,以西为外。西戌亥以西为内,东为外。午未申以南为内,北为外。子丑寅以北为内,南为外也。
命之前后,阳前阴后五辰,定见家宅祸福。注云:阳命前五辰为宅,后五辰为墓。阴命前五辰为墓,后五辰为宅。假令甲子阳命人,前五辰乃巳为宅,后五辰乃米为墓。若大小二运,太岁到此位。论生克门户,有何灾福面言之。
以宅差而论。
生逢兄弟不相亲,终见郊争。注云:同类者为兄弟,
若内战并刑克,终见郊争也。如甲见乙顺,乙见甲逆。余推此。
甲见乙为败,乙见甲为劫,败主兄弟郊争有财多者不覆。
父子夫妇亲外,皆同前法。注云:父子兄弟孙之法,乃命中取用也。如先见甲,后见乙。先见子,后见丑,为顺。先见乙,后见甲,先见丑,后见子为逆也。
视于日时,识辨子妻。注云:视乎日时之上,识辨子妻。若在生H前岁大,生日后岁小,时前后同也。
日干为妻,时干为子,时支为女:
观其胎月,知于父母。注云:胎月之上,推其父母也。受胎之月为父母害。
巽离吐相,丙丁俱全,足见高门。注云;凡丙火丁火
在已午之上,足见高门也。谓临禄地故也。
丙禄在巳,丁禄在午,之故也。
千癸庚辛,土木同法,亦当贵显。注云:甲乙寅卯,戊已巳午,厌申辛酉,王癸亥子。当为旺相之地,亦贵显。
刑冲破害戊辛多,定出军人。注云:若戊辛人犯刑克破害,主为军人。谓戊中有长生金,辛亦金也,金主武,白虎也。谓戊寅日,辛酉时,戊申辛巳亦是也。
戊乃辛之母,金为白虎旺相之故。’
从魁与亥木,丁辛遇太常,酒家利路。酉从魁,酒神。亥登明,浆神。已太乙主酒家。未小吉,主酒食。未太常,主洒食。假令未亥已见辛丁者是也。
子平云、亥乃神浆,遇酉金乃嗜杯之客。亥逢金盛,摊患长生。注云;亥木长生也。逢庚率申酉盛旺之金,而克亥木。主摊患之疾也。
水立金中,门生阴病。注云:凡水到申西庚辛上,或合巳酉丑乙庚之乡,故主门生阴病也。此有金又生水之故。
太冲辛乙无气,而道士抽簪。注云:谓卯酉上见辛巳相克,或临无气之地是也。故卯酉乃日月之门户,又主阴私。而道士抽簪也。
从魁辛乙相加,主还俗和尚。注云;乙酉见辛卯,辛西见乙卯应也。故乙沙门为辛舍,而还俗也。
酉为从魁以乙辛卵酉干支犯者,主此故也。
辛亥来卯上,定生展缺之人。注云:乙卯,木也。主头面之病,故缺唇也。谓率卯目时有者是也。
辛亥生人有乙卵木日时,谓帝金克乙木也。
酉上逢丁,后须绝嗣。注云:酉为门户,主后嗣。绝谓旺金,被长生阴火克之。主绝后嗣也。
戊已如生四桂,未申中三四同行。必主甘香肥寿。注云:戊已土为重厚之物。如到未申长生之地,逢建吒,主有寿算也。
土主人丰肥,又遇长生旺相也。
庚辛向无火之乡,出不义军人孤女。
注云木仁多则空仁,谓火旺繁盛;有花而无实也。假令甲乙临亥卯未之地,或用乙有寅卯之地也。金主义,若无火献则不成器,主人不义。
有气逢官,定为显赫。注云:甲乙木在有气之地,逢
庚辛金为官星,定主显赫也。
甲乙木在旺地,以庚辛为官则荣矣。
十干五行,见同上法。注云:五行十干在有气之地,逢官克是也。
癸千旺中,必须流落。注云:故水多在旺地,多主飘
蓬,主性不定而流落也。
水无土提防,主人流落。
盛则太过,小则不及。已注前篇。
四清本主俱全,而文武两升。谓寅申巳亥,五行长生之地。干旺清主文,支旺清主武。
四柱见之有旺,则门中生贵。注云:子午卯酉,乃五
行旺地。阳干清,阴支浊。则主门中生贵子也。
木旺于卵、火旺于午、金旺于申、水土旺于子。
季中全犯有气,而库藏之官。注云:谓辰戌丑未,乃五行库印之乡。上见有气者,而为库藏之官。
我去刑辰,必主兵法之任。注云:若日去刑年月时,兵刑之任。岁月时若来刑目,则主犯兵刑厄。
我者日干也,以日干为己身故曰我。
乙庚旺相,方外声名。注云:金主声、若临相之地,
而四方之外有名声也。
戊癸炎轮,多生礼德。注云;火主礼。若在旺相之地,多有礼德也。
戊葵化火故云。
丙辛真化,水盛阴*。注云:水主智。在旺相之地,主阴*之象。
甲已同郊,郊之有信。注云:十主信。若在旺相之地,主有信行也。
甲已化土,故以土言。
丁王化木,旺多仁义。注云:木主仁,在旺相之地。
则主有仁义也。
丁壬化木,故作木言。
诸卦吉凶,视于远近。已注前篇。
木中有土,鬼怪当闻。注云:谓戊寅已卯是也,或先
见木后见土之类。主有惊恐怪异耳。
金上安在,门中虚耗。注去:庚寅辛卯甲中乙酉是也,则主门中虚耗。
卯酉为门户也。
火加金位,孤独贫穷。注云:如火命人到电酉之位。主孤独贫穷也。故火无西向之说,如本生无财,如穷人入宝藏。
火到水乡,女人瘫痪。注云:谓辰全到亥子丑位;则
主女人有瘫痪之疾也。
火阳也到水地,:阴盛也。
巽离同住乾宫,世出冷劳男子。注云:谓内午丁已到戌亥之地,则主男子患冷劳之疾。故已亥为灭冲地击·内
丁临旺盛之乡。
丙午丁巳土若到戌亥,则主此疾。
际内王同居震位,阴阳*乱之宫。注云:丙长男也,王
长女也。卯上谓之私门,凡命中见之,则男女不正也。
此言丙壬生人,遇卯时谓之入私门。
木入烟中,疾为下小。注云:寅卯木,甲乙木,到巳
午火乡。谓木入烟中,主为小下之人也。
旺相休囚.问于进退。已注前篇。
王:来朝申有费官,中女须荣。注云:壬生人,到寅上
逢官星、须主荣贵,故子为中女也。
寅中有甲木,又成为官也。
胎月朝时建旺,则祖先富贵。注云;谓胎月俱来朝生
时.又临建旺之乡,则祖宗富贵也。
三郊四聚,因官而借出其名。注云:谓岁朝月,月朝
1.H朝时。五官乡禄马朝拱,自有贵人接引成名耳。
四柱有官禄郊驰责人接引者,主此大贵。
带刑全申已寅,定有官刑嗔讼。注云:寅为功曹:文章书曹吏。已为太乙主官讼,申为白虎主刑,则主有官刑讼。
自刑重见,自死自凶。注云:辰午酉亥为自刑,若更内战克,临死地,凶也。假令丙申日丁酉时,谓丙火引于
西上,火绝死之地则凶也。余仿此。
子卵相刑,门无礼德。注云:卯为三元之户,子为水
神之元。如命见之,则主无礼德之人也。
丑逢戌未犯支刑,肢病难痊。注云:丑为金墓,戌为火墓。各持墓之靠元有伤,主四肢之病难痊也。
此以金墓火人之理。
辰卯相加,必有狱刑腰脚。注云:辰为天罡,主狱事。卯为太冲,主私门。谓卯木克辰上,必有狱刑腰脚之病也。
寅来加已,子孙忧劳热烧身。注云r寅木也,已火也,谓木入火家之象。又寅有长生火,克阳金长生之地。如命犯之,主子孙有痨病发热也。如不然,则有火烧身之病也。故寅刑巳也。
此以寅刑巳木入火家,主身悲火热之疾。
已立功曹,必见两宫所失。注云;乙巳,十二辰中。太乙为尊,被功曹所刑,有犯上之过,有所失也。
午逢丑位,久病内气之灾。注云:午旺火也,丑金墓也。故旺火克墓中之金,主久病内气之灾也。
午与丑相穿也,此为六害之救。
丑人炎阳,必有四肢深厄。注云;丑,金也。炎阳,火也。谓火克金也,必有四肢深厄,谓辛丑见丙午火是也。
子临井宿,须生脾胃之灾。注云:凡子遇未上相穿,又未乃井宿也。子旺水临未,又主有脾胃之疾也。
此言子未相穿之故。
未到子乡,定见尊凶妇厄。注云:未,小吉也。子,神后也。主妇人及主尊人须有厄也。
亥申二势争强,不久道路散失。注云:亥申恃临官之势,亥阴贼,申傅送,主争兢道路散失之象。
建逢酉戌克战,鬼贼门病终优。注云:酉为门户,逢
戌墓之火,而克旺金。主门户上有鬼贼,小人相害也。
西戍相穿之故。
旺中有卦本全,而出自清名。注云:亥卯未生春,巳西丑生秋,寅午戌生夏,申子辰生冬。土生于辰戌丑未也,谓各有本卦全者。有气旺相,富贵之人,清名而出也。
此言五行各得其局也。
五卦颇同,文武两班自显。注云:水土主文,金火上主武。如各得本卦,主贵显也。轮两本而言之,谓木人得
寅卯亥甲木是也。余仿此。
亦谓五行得所之故。
分三辨五,旺相两名。死因休废,为卑贱也。注云;分三主,辨五行。论旺相富贵,死囚为卑贱也。
子来合丑,宫观闲人。注云:子为华释之宫,丑为云室之人。子合丑为顺;丑合子为逆。凡命得之,则宫观闲人也。
子丑相合也,子合丑为顺,丑合子为迸,但以日于为主。
丑到子乡,复为贞吉。注云:丑房子观房可熟,观人不可熟。故丑人合顺子为贞吉也。
玄朝寅位,滋养外人。注云:亥为长生木,寅为长生火,故木能生火。又亥壬水能滋甲寅木,亥合寅逆也。故滋养外人矣。
此言寅与亥合之故。
寅入天宫,显然之兆。注云:寅木就亥水滋长之兆,
故寅合亥顺也。
寅主见亥合,亥为天客。
天魁到卯,破败土田。注云:天魁有辛金而克乙木,而破败山土也。
木入天魁,复为吉兆。注云:天魁,戌也。木,卯也。故卯合戌为顺也。
此言卵戌相合之理。
酉朝罡上,金土两和。注云:酉金合辰水土,则两比和也。
此言辰酉相合。
盟到金中,和中有讼。注云:天罡辰也,金乃西也。辰中有乙木,两中有辛金。然先和后讼。
已刑传送,道路长行。注云:传送,申也,为道路。
巳刑申,则主道路长行也。
申到巳中,行人返复。注云:申,金也。巳,火也。
申合巳为逆,故于人返复也。
未午合分得失,未吉年凶。注云:未逢午则吉,谓土逢火生也。午逢未则凶,故午火见未土而晦滞。
未与午合,未主太阴午主太阳。
全逢下克,四亲孤,尤忌二尊。注云:若下俱克上,尤忌父母。则兄弟妻子孤膜也,上下相克。谓甲申戊寅之类。
如甲申日申中炭金旺,乃金克木也。
复克于止,多常退阴人小口。注云:若上俱克下,则
主常退阴人小口。谓庚寅丙申之类也。
王来克下官嗔。注云:若三来克下者,主官中嗔讼也。支干有三克支申一者,主有此。
三制上时鬼贼。注云:若三下克上,则有鬼贼之害也。
二上二下同类;则虑妻财之事。注云:若二上二下,
互相郊克者,则忧妻财也。
以日于为主我也,以地支为彼。
一克论于胜负,尤分彼我之情。我克彼则青,彼克我则凶。
四时明辨吉凶,灾福自然明矣。注云:四时者,春甲乙,夏丙丁,秋庚辛,冬王癸,辨其生旺休囚,则明其祸福矣。
干要天分,支言十二用。注云天分十干者,甲夷、乙齐、丙楚、丁蛮、戊韩、已魏、庚秦、辛赵、壬燕、癸狄、寅燕、卯宋、辰郑、巳楚、午周、未秦、中晋、酉赵、戌鲁、亥卫、子齐,丑吴也。
天干有十,支有十二用。
地理山罡,足见清浊之用。注云:故地理山罡者,谓子寅辰午申戊为山罡,丑卯巳未酉亥为地理。阳支清,阴支浊也。
子寅辰午申戌为阳故为山罡,丑卵已未面亥为阴故为地理。
大小凶衰,四神吉者,更兼蒿里。注云:四神吉者,
乃甲丙庚壬也。蒿里者,乃墓神,谓辰戌丑未是也。
上推日月山河,中见人之内外。注云:甲主日,乙主月,丙主天上,丁在地下,戊主山,已主城,庚主国,辛主人,工主水河,癸主海。又云,甲主头。循环人卦之内·总推各该五行。注云:乾金老阳,八卦巳注前篇。真五行,谓甲已化土之类。
将十神言其面色。注云:甲青乙薯,丙赤丁紫,戊黄已红,庚白辛淡白,壬黑癸绿。详日时干上。言其面色也。
地支神见,身貌俱详。注云:支神生旺为大,休囚为小。卯酉为瘦,子午为雄,详而言之。
干伤定头面之灾,支损者四肢为患。已注前黛。
新增通加天盘法、新增通关地盘之说-卷首-星平会海
新增通加天盘法天盘之法,从酉上顺加起,以子加酉,丑加戌,寅加 亥,卯加子,辰加丑,巳加寅,午加卯,未加辰,申加已, 西加午,戌中未,亥加申。须要天地盘,各有子汛寅卯辰 巳午未申酉戌亥。且如立命子宫,天盘在卯,对地盘卯, 然后写十一曜。在...
夹丘格又名夹财格/福德格又名五阴格/弃命从煞格/弃命从财格/专印合官格-卷十-星平会海
夹丘格又名夹财格此格用日支与时支,共拱其财。如甲寅日,甲子时,虚拱丑中已上为财库。又如乙卯日,见丁已时,虚拱辰宫戊土为财库。又如甲午日见壬申时,虚拱未中已土为财库,皆是也。大抵与拱禄相似。不宜填实虚位,柱中若见,官煞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