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子平真诠》(耕寸集)注解(13)-论用神因成得败因败得成

日期:2024.11.05 发布者:算准网

八字之中,变化不一,遂分成败。而成败之中,又变化不测,遂有因成得败,因败得成之奇。
翻译:
八字之中,变化不一,因此有格局成败之分。而成格败格之中,又变化莫测,因此有因为成格反而败格,因为败格反而成格的情形。
小丁火注:
所谓“因成得败,因败得成”,皆是因为用神发生变化,且不止一种变化。
“因成得败”,是变化后的用神反而是“忌神”。
“因败得成”,是变化后的用神是“忌神”,但有救应。
本章与前文第九章《论用神成败救应》其实可以合二为一,所论并无太多新意。而作者之所以单列一篇置于此处,是因为本章还结合了第十章《论用神变化》的内容。
故化伤为财,格之成也,然辛生亥月,透丁为用,卯未会财,乃以党煞,因成得败矣。印用七煞,格之成也,然癸生申月,秋金重重,略带财以损太过,逢煞则煞印忌财,因成得败也。如此之类,不可胜数,皆因成得败之例也。
翻译:
所以伤官格变化为财格,依然格局成立,但是辛金生于亥月,透出丁火七杀为用神,地支卯未半合财,是以财星生扶七杀,这是因为成格反而败格的情况。印格用七杀,格局成立。然而癸水生在申月,秋天的金五行太多,比较强旺的话,略微带一些财星可以适当制伏过旺的印星,逢七杀透出则是印用七杀但却忌财星,这也是因为成格反而败格的情况。像这样的情况,数不胜数,都是因为成格反而败格的例子。
小丁火注:
作者说的稍微有点绕,我们根据之前的思路一步步来分析。
1、“化伤为财”
伤官格,伤官为不善用神,喜制伏、化泄,财星可以化泄伤官,且伤官和财星二者是“互用而两相谋”,有情。“化伤”说明用神发生了变化,因为月令会支的缘故,用神由伤官变成了财星,只是这种变化是“变之而不失本格”的情况,依然以伤官格为主格,财格为兼格,也即伤官用财格成立。
“辛生亥月,透丁为用”,也是用神变化,是年日时其他地支中有丁火七杀透干,使用神发生变化。只不过丁壬合,伤官能合杀,也是“变之而不失本格”的情况,伤官用杀格也成立。
但是这两个格局合在一起,则财星会去生扶七杀,助力不善用神(七杀),也就是财星反而成了忌神,所以因成得败。
2、“印用七煞”
印格,印星为善用神,喜生扶、保护,七杀生扶印星,且二者是“互用而两相谋”,有情。用神也发生变化,只是“变之而不失本格”,所以依然是印用七杀格成立。
在前文也有介绍,印重的情况下用七杀,需要“身轻印重”,能量一直过渡到日主,起到生扶较弱的日主的作用。而“癸生申月,秋金重重”,正是身轻印重,如果没有七杀的话,可以用财星来制伏印星,这时也存在用神变化,变为财星,虽然财印是“互用而两相碍”,但好在印重财轻,本就要平衡印星的力量,使其不至于太过,所以并不大碍。
但是两种格局合在一起,有七杀生印的前提下,就忌见财星,因为这时财星不会去制伏过旺的印星,反而是去生扶七杀,因此财星反而成了忌神,格局因成得败。
官印逢伤,格之败也,然辛生戊戌月,年丙时壬,壬不能越戊克丙,而反能泄身为秀,是因败得成矣。煞刃逢食,格之败也,然庚生酉月,年月丙丁,时上逢壬,则食神合官留煞,而官煞不杂,煞刃局清,是因败得成矣。如此之类,亦不可胜数,皆因败得成之例也。
翻译:
正官佩印格遇到伤官,格局败,然而辛金生于戊戌月,年干为丙火,时干为壬水,壬水不能越过戊土去克丙火,反而能化泄日主来泄秀,这是因为败格反而成格的例子。刃用七杀格遇到食神,格局败,然而庚金生于酉月,年月天干见丙丁火,时干见壬水,则食神合去官星留下七杀,从而官杀不混杂,刃用七杀格成立且清纯,是因为败格反而成格的例子。像这样的情况,也是数不胜数,都是因为败格反而成格。
小丁火注:
1、“官印逢伤”
正官格,正官为善用神,喜生扶、保护,印星可以保护官星,且二者是“互用而两相谋”,有情。这里用神发生变化,但“变之而不失本格”,仍是正官为主格,印格为兼格,正官佩印格成立。再遇到伤官,伤官制伏正官是为忌神,正官佩印格败。
但是“辛生戊戌月,年丙时壬”这种情况,因为伤官与官星之间有戊土阻隔,壬水不能越过克水的戊土去伤克丙火,也即伤官不能越过正印去伤克官星,正官佩印格依然成立。其实说白了就是忌神被制伏,前文第九章《论用神成败救应》中有言“官逢伤而透印以解之”,就是格局带忌,又有救应,所以败格复成。此处则是说“因败得成”。
2、“煞刃逢食”
阳刃格,阳刃为不善用神,喜制伏、化泄,七杀可以制伏阳刃,且二者是“互用而两相谋”,有情。这里用神也发生变化,但“变之而不失本格”,阳刃为主格,七杀为兼格,阳刃用杀格成立。再遇到食神,则食神能制伏七杀,是为“忌神”,阳刃用杀格败。
但是“庚生酉月,年月丙丁,时上逢壬”,天干不止有七杀,还有正官,也即阳刃用杀、阳刃用官都成立,只是官杀混杂,格局不高。所以此时食神制伏七杀反而可以使原本混杂的官杀取清,也不会再有食神制杀导致破格的情况出现,因此是“因败得成”。
其间奇奇怪怪,变幻无穷,唯以一理之权衡,随在观理,因时达化,由他奇奇怪怪,自有一种至当不易之论。观命者毋眩而无主,执而不化也。
翻译:
这中间奇奇怪怪的情形,变化无穷,只有以一种统一严谨的理法去权衡,随处去观察理则,根据情况去分析变化,由着他各种奇奇怪怪,自然有一种合理、固定的论命思路。看八字的人一定不能茫然没有主线,固执而不变通啊。

上一篇:《子平真诠》(耕寸集)注解(12)-论用神格局高低
下一篇:《子平真诠》(耕寸集)注解(14)-论用神配气候得失

《子平真诠》(耕寸集)注解(15)-论相神紧要

伤害用神比伤害日主更严重,伤害相神比伤害用神更可怕。比如甲木以酉金正官为用神,丁火伤官透出天干,逢壬水偏印,则壬水偏印合丁火伤官,正官格成立,全仰赖壬水偏印这个相神。戊土以子水财星为用,甲木七杀透出,合住己土劫财,则劫...

论妻子24-子平真诠 - 沈孝瞻-

二十四、论妻子大凡命中吉凶,于人愈近,其验益灵。富贵贫贱,本身之事,无论矣,至于六亲,妻以配身,子为后嗣,亦是切身之事。故看命者,妻财子提纲得力,或年干有用,皆主父母身所自出,亦自有验。所以提纲得力,或年干有用,皆主父母双全得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