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子平真诠》(耕寸集)注解(16)-论杂气如何取用
日期:2024.11.11 发布者:算准网
翻译:
辰戌丑未四墓库,五行为土,是木火金水冲气所结。为何称之为杂气?因为地支藏干较多,用神不确定,所以称为杂气。比如辰中本来藏有戊土,而又是水库,也有乙木余气,三者都有,怎么求取用神呢?其实很简单,看透干、会支,取用神清贵者为用神,便看着是杂气而其实不杂。
小丁火注:
辰戌丑未四墓库如何取用神,还是延续之前的思路——透干、会支。
何谓透干?如甲生三月,透戊则用偏财,透癸则用正印,透乙则用月劫是也。何谓会支?如甲生辰月,逢申与子会局,则用水印是也。一透则一用,兼透则兼用,透而又会,则透与会并用。其合而有情者则为吉,其合而无情者则不吉。
翻译:
什么是透干?比如甲木生于辰月,透出戊土偏财则偏财为用神,透出癸水正印则正印为用神,透出乙木劫财则月劫为用神。什么是会支?比如甲木生于辰月,逢申与子则申子辰三合水,则三合水的印星为用神。一个藏干透干就是一个用神,多个透干则都个用神。又透干又会支,则透干与会支都是用神。用神之间相合有情则为吉,用神之间相合却无情则为不吉。
小丁火注:
本段的主旨已在之前第十章《论用神变化》章节有详细的讲解,并无过多新意,不赘述。
关键是“合而有情、合而无情”,下文将分开介绍。
何谓有情?顺而相成者是也。如甲生辰月,透癸为印,而又会子会申以成局,印绶之格,清而不杂,是透干与会支,合而有情也。又如丙生辰月,透癸为官,而又透乙以为印,官与印相生,而印又能去辰中暗土以清官,是两干并透,合而有情也。又如甲生丑月,透辛为官,或巳或酉会成金局,而又逢己财以生官,是两干并透与会支,合而有情也。
翻译:
什么是有情?即用神之间互相配合各有所成。比如甲木生于辰月,癸水正印透干为用神,而地支又申子辰三合水局,也是正印为用神,两边都是印格,格局清纯不杂乱,是透干与会支的用神之间,配合有情。又比如丙火生于辰月,癸水正官透干为用神,而又逢乙木正印透出为用神,正官与正印相生,而且印星又能克制辰里面的暗藏的戊土,以起到保护官星的作用,这是两个天干同时透干,互相之间配合有情。又比如甲木生于丑月,辛金正官透干为用神,地支有巳或者酉与丑合成金局,而又有己土财星透干来生扶官星,这是两干并透与会支,配合有情。
小丁火注:
之前第十章《论用神变化》章节有分列十条有关用神变化优先级排序的内容,我们以此为参照,看“杂气如何取用”。(此部分内容不赘述,大家可以翻看相应篇章)
1、“甲生辰月,透癸为印,而又会子会申以成局”
“甲生辰月”,用神不变,仍为财星。但“甲生辰月,透癸为印”优先匹配第4条,用神发生变化,即透干的癸水正印为用神。其次“会子会申以成局”也匹配第4条,用神变化为印星。两次用神变化结果皆为印星,“透干与会支,合而有情”。
2、“丙生辰月,透癸为官,而又逢乙以为印”
“丙生辰月”,用神不变,仍为食神。但“丙生辰月,透癸为官”优先匹配第4条,用神发生变化,即透干的癸水正官为用神。其次“又逢乙以为印”也是匹配第4条,透干的乙木印星也为用神。两次用神变化的结果是正官生正印,是善而顺用的关系,所以“两干并透,合而有情”。
3、“甲生丑月,透辛为官,或巳或酉会成金局,而又逢己财以生官”
“甲生丑月”,用神不变,仍为财星。但“甲生丑月,透辛为官”优先匹配第4条,用神发生变化,变为辛金正官,而财星与正官之间是善而顺用的关系,故仍以原用神财星为主,以正官为辅。“或巳或酉会成金局”匹配第4条,即用神变化为正官,而正官与月令本气的正财也是善而顺用的关系。所以以财星为主,正官为辅。“逢己财”则匹配第3条,说明用神不变,仍为财星。三者最终格局都是以财格为主格,正官为兼格,是财旺生官格,故“两干并透与会支,合而有情”。
何谓无情?逆而相背者是也。如壬生未月,透己为官,而地支却会亥卯,以成伤官之局,是透干与会支,合而无情者也。又如甲生辰月,透戊为财,又或透壬癸以为印,透癸则戊癸作合,财印两失。透壬则财印两伤,又似贪财坏印,是两干并透,合而无情也。又如甲生戌月,透辛为官,而又透丁以伤官,地支又会寅会午,以成伤官之局,是两干并透与会支,合而无情也。
翻译:
什么是无情?即用神之间背道而驰两不相与。比如壬水生于未月,己土正官透干,而地支却亥卯未三合,变成了伤官局,是透干与会支的用神之间背道而驰两不相与。又比如甲木生于辰月,戊土偏财透干,又或者壬癸水也透干,癸水正印透干则戊癸合,财印两失。壬水透干则财印两上,又好比贪财坏印,是两干并透,用神之间背道而驰两不相与。又比如甲木生于戌月,辛金正官透干,而又有丁火伤官透干,地支则与寅、午三合,成伤官局,是两干并透于会支的用神之间背道而驰两不相与。
小丁火注:
1、“壬生未月,透己为官,而地支却会亥卯”
“壬生未月”,用神不变,仍为正官。“壬生未月,透己为官”则优先匹配第3条,即用神不变,仍为正官。加上“地支却会亥卯”则匹配第1条,即透干的正官和会支的伤官皆为用神,且以透干的用神为主,即正官为主格,伤官为兼格。伤官制伏正官,是“透干与会支,合而无情”。
2、“甲生辰月,透戊为财”
“甲生辰月”,用神不变,仍为财星。而若再“透癸”或“透印”则匹配第2条,即透干的十神皆为用神,以本气透干的用神为主。也就是戊土财星和壬癸水印星皆为用神。但是戊癸合,是合去,也是“四喜神合而无用”,因此“财印两失”;戊壬克是“财印两伤”。因此这里是“两干并透,合而无情”。
3、“甲生戌月,透辛为官,而又透丁以伤官,地支又会寅会午”
“甲生戌月”,用神不变,仍为财星。但“透辛为官”则匹配第3条,用神发生变化,变为正官。加上后续“而又透丁以伤官,地支又会寅会午”则匹配第1条,透干、会支的十神皆为用神,故透干的辛金正官、丁火伤官和会支的午火伤官皆是用神,但是用神之间的关系是伤官制伏正官,“互用而两不相谋”,故“两干并透与会支,合而无情”。
又有有情而卒成无情者,何也?如甲生辰月,逢壬为印,而又逢丙,印绶本喜泄身为秀,似成格矣。而火能生土,似又助辰中之戊,印格不清。是必壬干透而支又会申会子,则透丙亦无所碍。又有甲生辰月,透壬为印,虽不露丙而支逢戌位,戌与辰冲,二者为朋,冲而土动,干头之壬难通月令,印格不成。是皆有情而卒成无情,富而不贵者也。
翻译:
又有有情最终变为无情,是什么情况?比如甲木生于辰月,壬水透干为偏印,而又逢丙火食神,印星本来喜欢食伤泄秀,似乎已经成格。而火能生土,又好像能助力辰中的戊土,印格不清纯。因此必须要壬水透干的同时地支又遇申、子会支,那么再透丙火则没有妨碍。又有甲木生于辰月,壬水透干为偏印,虽然不露丙火而地支见戌,戌与辰相冲,二者结党,互冲则土动,天干的壬水难以联通月令的水气,印格不成立。这都是有情最终变为无情的情况,富却不贵。
小丁火注:
1、“甲生辰月,逢壬为印,而又逢丙”
首先“甲生辰月,逢壬为印”匹配第4条,即透干的壬水偏印为用神。其次“又逢丙”则匹配第6条,即年日时透干的丙火食神也变为用神,但是以月令透干的用神为主。因此二者结合便是印格为主格,食神为兼格。身强印旺则喜食伤泄秀,这是印格喜食神的内在逻辑。但是丙火能生扶戊土,而戊土则可以制伏壬水,会导致格局存在瑕疵。因此作者说“必壬干透而支又会申会子”,加入“支又会申会子”这个条件,则匹配第5条,两处透干与会支三者结合,则仍以第4条透干的壬水偏印为主要用神,而透干的丙火食神和会支的印星为辅助用神,合而论之,两处印星的用神变化是使用神更“纯”。因此印格为主格,食神为兼格,达到印格用食神泄秀的目的。
2、“甲生辰月,透壬为印,虽不露丙而支逢戌位”
前面“逢壬为印”匹配第4条,即透干的壬水为用神。后面辰戌冲,涉及到了下一章《论墓库刑冲之说》里面的知识点,即墓库刑冲,于本气藏干土的影响有限,因为土冲则灵,而却会使库中木火金水的杂气受伤。因此这里辰戌相冲,辰中戊土冲旺,会伤克到透干的壬水,因此说印格不成立。
又有无情而终为有情者,何也?如癸生辰月,透戊为官,又有会申会子以成水局,透干与会支相克矣。然所克者乃是劫财,譬如月劫用官,何伤之有?又如丙生辰月,透戊为食,而又透壬为煞,是两干并透,而相克矣。然所克者乃是偏官,譬如食神带煞,煞逢食制,二者皆是美格,其局愈贵。是皆无情而终为有情也。如此之类,不可胜数,即此为例,傍悟而己。
翻译:
又有无情而最终变为有情,是什么情况?比如癸水生于辰月,戊土正官透干,又有申、子与辰会成水局,透干与会支相克。然而所克的是劫财,就像月劫以正官为用,有什么不好呢?又比如丙火生于辰月,戊土食神透干,而又有壬水七杀透干,是两干同时透出,互相冲克。但是所克的是七杀,就好比食神制杀格或杀逢食制格,两者皆是美好的格局,格局贵气更高。这都是无情而最终有情。像这样的情况,数不胜数,只是以此为例,帮助读者感悟而已。
小丁火注:
1、“癸生辰月,透戊为官,又有会申会子以成水局”
直接匹配第1条,即透干的戊土正官为用神,会支的子水比肩也为用神。这里涉及到两个问题:
一是,申子辰三合水,合成水局,对应十神应为比肩,这一点在前文第十章《论用神变化》章节的特别说明里已有详细论述。
二是,作者此处说劫财,并非特指三合局的十神由比肩变为劫财,因为“比”、“劫”二字,作者很多时候并没有严格区分。类似前文第十二章《论用神格局高低》中有“财忌比肩,而与煞作合,劫反为用。”也是将比肩与劫财相混,当然也可能是比劫误写成比肩。此处说劫财,影响也不甚大。
三是,地支三合水局,受戊土之克,那么本来水局要变化为用神,受克则难以变化,这一点在前文也有例证。第十章《论用神变化》:“丙生寅月,午戌会劫,而又或透甲,或透壬,则仍为印而格不破。”这里“或透壬”的情况便是七杀压制劫财,而使会支的劫财用神变化不成立。同理,用在本章此处的案例中,虽然申子与辰会支,但用神变化也不成立。
因此,此处最终的论断应是戊土正官透干为用神,地支本可会支导致用神变化,但因受戊土克制,反而不变。最终格局还是定立在正官格,作者说“譬如月劫用官,何伤之有?”虽然也有道理,难免让人误解。
2、“丙生辰月,透戊为食,而又透壬为煞”
匹配第2条,透干的戊土食神、壬水七杀皆为用神,但以月令本气藏干戊土食神为主,因此食神为主格,七杀为兼格,也即食神制杀格,与作者所提到的“食神带煞,煞逢食制”作用关系类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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