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五行精纪注释》卷七:论五行(二)

日期:2025.03.08 发布者:算准网

【原文】
五行真气取干化与纳音同类
壬子壬午真木、己酉己卯真土[50]、丙子丙午真水、戊子戊午真火、乙丑乙未庚辰庚戌真金[51]。
【注释】
“五行真气”,指天干合化之真五行,与纳音相同,即为“五行真气”,有以下十二组干支:
壬子桑柘木、壬午杨柳木,丁壬合木,壬真五行属木,纳音为木,即是“真木”;
己酉大驿土、己卯城头土,甲己合土,己真五行属土,纳音为土,即是“真土”;
丙子涧下水、丙午天河水,丙辛合水,丙真五行属水,纳音为水,即是“真水”;
戊子霹雳火,戊午天上火,戊癸合火,戊真五行属火,纳音为火,即是“真火”;
乙丑海中金,乙未砂中金,乙庚合金,乙真五行属金,纳音为金,即是“真金”;
庚辰白腊金,庚戌钗钏金,乙庚合金,庚真五行属金,纳音为金,即是“真金”。
【说明】
命局得之且有用,论吉。

【原文】
五行真日时
乙酉日庚辰时为精金、丁巳日丙午时为精火、癸亥日壬子时为精水、己丑日戊辰时为精土,甲寅日丁卯时为精木。已上主福贵。并《神白经》[52]
【注释】
日柱与时柱的配置,有“五行真日时”,得之者,即主福贵。有如下五组:
乙酉日、庚辰时,为“精金”;
丁已日、丙午时,为“精火”;
癸亥日、壬子时,为“精水”;
己丑日、戊辰时,为“精土”;
甲寅日、丁卯时,为“精木”。引自《神白经》
【说明】
日柱和时柱的组合,有五组“精”五行,主福贵。此项规则,只涉及日时两柱,与年柱无关。

【原文】
论五行真贵《神白经》
火人丙日辛时辛日丙时、木人甲日己时己日甲时、土人戊日癸时癸日戊时、水人壬日丁时丁日壬时、金人庚日乙时乙日庚时。重犯福减[53]。
【注释】
年纳音五行,与日柱和时柱的配置,有“五行真贵”,得之者主贵,重犯者福减。引自《神白经》
火人,遇丙日、辛时;或辛日、丙时,丙辛合化水,克火;
木人,遇甲日、己时;或己日、甲时,甲己合化土,被木克;
土人,遇戊日、癸时;或癸日、戊时,戊癸合化火,生土;
水人,遇壬日、丁时;或丁日、壬时,丁壬合化木,被水生;
金人,遇庚日、乙时;或乙日、庚时,乙庚合化金,与年纳音五行同。
【说明】
年纳音五行,与日时天干合化真五行,有五组“真贵”。

【原文】
四时摄聚
甲寅丙寅:木火摄,助于寅。
丁巳辛巳:金火摄,聚于巳。
庚申甲申:金木摄,聚于申。
壬申戊申:水火摄,助于申。
癸亥乙亥[54]:水木摄,聚于亥。
已上主清要显达,若月令不得地,亦作福命。《广信集》
《神白经》云:金水聚于申,火木聚于寅,水木聚于亥,火土聚于巳,全在日时[55],往往有福。若更在四时有气之中生者妙,十有九贵。
【注释】
五行中的两位,在日柱和时柱,聚于一气,为“四时摄聚”,得之者主清要显达,若此五行之气在月令得地,更妙,十有九贵。即便不得地,也主有福。
得以上组合者,主清要显达,若月令不得地,亦作福命。引自《广信集》
《神白经》云:金水聚于申;火木聚于寅;水木聚于亥;火土聚于巳。以上五组全在日时两柱者,往往有福。若更在四时有气时生者,尤其妙吉,十有九贵

【原文】

五行足格

谓年月日时胎,五行排成,若无冲破、空亡、死绝,更有福神互为之助,五行入库,取为上格[56],贵极一品。虽不入库,则生旺亦可[57],然不及入库为贵也。又不入库,不生旺,只纯粹不驳杂,亦可为两府。纯粹不驳杂者,无死绝冲破空亡耳,有死绝[58],即从减论。然有他处纳音救之,亦可为两府两制[59],然颇多难[60],其履历须反复进退,却终有寿。若无救有福神为之助[61],当作卿监。若无救更空亡,而有福神互为之助,不过一多难员正郎,平生不能有土。若有冲破空亡,而又无一福神,不过簿尉州县官,仍累经停替。若有三刑六害,即作有名举人,或清高僧道。更有死绝,定是一富足百姓[62]。又云:五行足,须是相生,不死绝,有气,福禄神递互乘之[63],便作至贵之命。如五行死绝,有他处来救亦与不死绝同,如有自死自绝而无救,不入格也。《林开五命》

【注释】

凡命局,年月日时胎五柱,若五行齐全,无冲破、空亡、死绝,再有吉福神相助,且天干五行有入库,取为上格,贵极一品。若五行虽不入库,但能有长生、帝旺地也可,但其贵不如“入库”者。若有不利指标出现,则贵气依次递减:

五行不入库,又不生旺,只纯粹不驳杂,亦可为“两府”。所谓“纯粹不驳杂”,指无死绝、冲破、空亡。

若有死绝,贵气即要“从减”来论,另须有他处纳音五行相救,亦可为“两府、两制”,但仕途颇多阻难,履历反复进退,但终有寿。

若他处无纳音五行相救,但有吉福神相助,当作“卿监”。

若他处无纳音五行相救,更落空亡,但有吉福神助之,不过为一多难员正郎,平生得不到朝廷分配的职田。

若命局有冲破、空亡,而又无一福神相助,不过簿尉州县官,但仍经常会被罢免,或被人替代。

若上述不吉指标均有,再有三刑六害,即作有名举人,或清高的僧人道士。

若上述不吉指标均有,五行再有死绝,定是一富足百姓。

又云:命局五行俱足,须是五行相生,不死绝,有气,有福禄之神各自乘坐地支之上,便为至贵之命。如五行死绝,有他处纳音五行来救,亦视为不死绝。如五行有自死、自绝而无救者,则不入格。引自《林开五命》

【说明】

两府:指辅佐宰相的中书省和枢密院,相当于二品官。

两制:指翰林学士与中书舍人,相当于三品官。

卿监:指职能部门负责人,相当于四品官。

“员正郎”:北宋前期“员外郎”为“寄禄官”,有上中下之分,相当于五—七品官。

“平生不能有土”:平生不能得到朝廷分配的土地。北魏以后,政府按官职给官员分配一定面积的土地,作为俸禄的一部分,又称“职田”。“员外郎”分不到土地,说明其职级不够格。

簿尉州县官,相当于七品官。“自死、自绝”,见下文“论五行”。

“五行足格”,其附带相应的多项吉凶指标,是禄命法体系判断人的级别、层次高低的重要依据。林开通过对以上多种吉、凶指标的“加减灾福”来实现。即年、月、日、时、胎五柱中,一,是水火木金土五行是否齐全;二,是五行是否入库、有生旺;三,是否纯粹不杂,即五行有无死绝、空亡、冲破;四,是命局有无吉福神相助;五,是否有三刑六害。



【原文】

《壶中子》云:五行欲其自足,勿论胎。注云:乃金木水火土也,得之足者,为五行借足格。须言借者,谓年月日时,可占五行之四字,乃取当生真气所属而圆之[64]。盖真气即当年之主,昧者添胎元一辰纳音[65],浑四柱而为五,谓之五命,欲其五行足而不阙。据《胎分经》言,人怀胎二百七十日而生,医家以十月产者计,其血脏干湿之一月也,况人有多月生者,以何为准?故云:勿用胎元。

【注释】

《壶中子》认为:四柱五行要齐全,应不包括胎柱。注云:金木水火土五行,得之齐全者,为“五行借足”格。须言“借”者,谓年、月、日、时,只占五行之四字,所缺的另一字,应取“当生真气”所属之五行来圆满之。所谓“真气”,指年干之合化真五行。不明此理者,去添加胎元一柱、或纳音五行,将“四柱”成为“五柱”,并謂之“五命”,欲使命局五行足而不缺。据《胎分经》说,人怀胎二百七十日而生,医家以“十月怀胎”生产算,因其“血脏干湿”需要一个月的时间。何况人有超过十个月才出生的,以何为准呢?所以说:勿用胎元。

【说明】

此节,《壶中子》只是认为在“五行足格”中,不能用胎元一柱,而不是说论命中一律“勿用胎元”,这是必须分清楚的。《五行精纪》中用胎元处不可胜数,也有不用胎元只论四柱的。《壶中子》与《林开五命》在“五行足格”的条件上,观点有所不同,而《五行精纪》将两种不同的观点一起收纳入书,体现出古代先贤海纳百川,兼收并蓄的襟怀。



【原文】

《天元变化书》云:五行全,未必便贵,须支干有用,其间有正气、真气、官气者,可许为上。正气者印也,真气者五位旺,官气者真气来克也。假令甲子年金、丁丑月水、丁卯日火、辛丑时土[66]、戊辰胎木,此天干杂,纳音无正气、真气、官气,只有辛字用,被丁多所制,不能旺也。虽五行全,贫下。如壬申年、戊申月、乙巳日、丙子时、己亥胎,天元有戊之贵气,化气真火,故卿监。

《玉掌诀》云:五行全者论和柔,杂乱徒然一世休。相郊克剥岂为佳,此命寻常恰似麻。

【注释】

《天元变化书》认为:五行全,未必便可论贵,须支干有用,其间须有“正气”、“真气”、“官气”者,方可许为上贵。“正气”者,即是生年干五行之“印”;“真气”者,即是年干五行之旺位;“官气”者,他干真气来克也。

如一命:甲子年金、丁丑月水、丁卯日火、辛丑时土、戊辰胎木。此命天干杂,纳音五行虽齐全,但天干缺水无“正气”,真气“卯”被子刑,被辰穿无用;官气只有辛字可用,但被两位丁所克,故不能旺,虽五行全,贫下。

如一命:壬申年金,戊申月土,乙巳日火,丙子时水,己亥胎木。纳音五行全,天干有戊己土,为克年干之官星,有贵气;戊癸(子)合化真火,故官至卿监。

《玉掌诀》有诗云:“五行全者论和柔,杂乱徒然一世休,相郊克剥岂为佳,此命寻常恰似麻。”

【说明】

《三命通会》卷之六P522,有“五行俱足”格:“谓年月日时胎,带金木水火土,或真气,或纳音,而三元有气,又谓之全逢五库。如甲子,戊辰,丁巳,丁未,己未胎之类是也。须是相生不死绝,福神递互乘之,方贵。如自死自绝而无救,不入格。《壶中子》云:‘五行俱足不论胎,乃取当生真气而圆之。’盖真气即当年之主,昧者添胎月一辰纳音则误。李廷相尚书,辛丑,甲午,丙申,戊戌,乙酉胎;何洛文翰林,丙申,辛丑,壬子,辛亥,壬辰胎是也。”

《三命通会》有关“五行足格”介绍的内容,字数虽不多,但较《五行精纪》讲得较为清楚,如“三元有气”,明确年柱禄命身为立极点;“福神递互”,明确与年柱有贵人互换。有关胎元问题,万氏也秉承了《五行精纪》兼收并蓄的做法,引用了《壶中子》“不论胎”的说法,但其所举的两个案例中,却全部用上胎元。

李廷相尚书,辛丑土,甲午金,丙申火,戊戌木,乙酉水胎;纳音五行全,戊为辛之正印,丙为辛之官星,辛金有丑库,旺在酉;日柱丙火有戌库,年支丑和纳音土,长生在申。辛丑与甲午,贵人互换。

何洛文翰林,丙申火,辛丑土,壬子木,辛亥金,壬辰水胎;纳音五行全,壬子为真木,可生年干丙火;壬水也是丙火之官星。



【原文】

五行一字者,谓年月日时胎,纳音俱成一字。须是带禄马贵人有气,则为两府。若只带禄马或贵人,为两制。无禄马贵人[67],但只有气,亦卿大夫之命。如冯京,辛酉年、辛卯月、癸丑日、辛酉时、壬午胎[68],木旺于卯,禄马往来相善[69],故作两府。又如梅昌宗丙午年、癸巳月、癸亥日[70]、甲寅时、甲申胎,虽禄贵全,不临建旺,故作两制。又有人丙申年月日时,无寸土,暴起至富,子孙渐贫矣。广录

五行一字福来朝,当与君王宰庙谋。初主运行无蹇滞,布衣何虑不封侯。

如甲子、癸酉、壬申、辛亥,以此为至贵之命,盖有所归。如壬申、癸卯,此无所归,故作下命。《鬼谷要诀》

【注释】

五行一字者,谓年月日时胎,五柱之纳音俱成一位五行。遇此者须是带禄马、贵人,此纳音五行“有气”,则为“两府”。若只带禄马或贵人,可为“两制”。无禄马、贵人,但只须纳音五行“有气”,亦卿大夫之命。

如冯京命:辛酉年石榴木、辛卯月松柏木、癸丑日桑柘木、辛酉时石榴木、壬午胎杨柳木。五柱纳音五行全为木。生于卯月,纳音木旺于卯,为有气;年干辛,禄在酉,纳音木为辛金之财,禄马往来相善,辛贵午(胎元),辛库在丑,故作两府。

又如梅昌宗命:丙午年天河水、癸巳月长流水、癸亥日大海水、甲寅时大溪水、甲申胎泉中水。五柱纳音五行皆为水,水禄在亥,丙贵在亥,属禄贵全,但纳音水见“巳月”,为“绝”地—月建不为帝旺,故作两制。

又有一命:丙申年、月、日、时,纳音山下火,胎柱丁亥屋上土,四柱天干五行和纳音五行为火,但初运极贫,无寸土,后来暴发致大富,但其子孙越来越贫困。引自广录

诗云:“五行一字福来朝,当与君王宰庙谋,初主运行无蹇滞,布衣何虑不封侯。”

如一命:甲子年海中金、癸酉月剑锋金、壬申日剑锋金、辛亥时钗钏金,甲子胎海中金,此为至贵之命。五柱纳音五行均一字为金,金旺在酉、禄在申一五行盖有所归。

若是壬申年剑锋金、癸卯月金箔金,金见“卯”为“胎”地,此为“无归”,故作下命。引自《鬼谷要诀》

【说明】

丙申命,虽天干和纳音五行,均一字为火,但火无巳禄,火病在申无气。

壬申命,壬癸俱贵在卯,但纳音见卯无气。可见五行纳音一字,在月支“建旺有气”,是论贵的首要条件。



【原文】

纳音一字最为强,切忌遭逢死绝乡。

生旺相兼并库墓,入文出武贵非常。

一要逢生,二要逢旺[71],更带正库,当为贵格,若逢死绝则无用[72]。《珞球贵贱格》

《寸珠尺璧》云:五行一字人,最忌行死绝运。

【注释】

“纳音一字最为强,切忌遭逢死绝乡。生旺相兼并库墓,入文出武贵非常。”

凡合“五行一字”格者,纳音五行一定要在月令逢长生,或逢帝旺,如更带该五行的墓库者,当为贵格,可出将入相。若纳音五行在月令逢死、绝地,则无用。引自《珞球贵贱格》

《寸珠尺璧》云:纳音“五行一字”格人,最忌行死、绝运



【原文】

五行长生、沐浴、冠带、临官、帝旺、衰、病、死、墓、绝、胎、养。

《三命提要》云:一曰受气,又曰绝,曰胞,以万物在地中,未有其象,如母腹空未有物也。二曰受胎,天地气郊氤氲而造物,其物在地中成形,始有其气,如人受父母之气也。三曰成形,万物在中成形,如人在母腹中成形也。四曰长生,万物发生而向荣,如人始生而向长也。五曰沐浴,又曰败,以万物始生而形体柔脆[73],易为所损,如人生后三日,以汤浴之[74],几至困绝也。六曰冠带,万物渐荣秀,如人具衣冠也[75]。七曰临官,万物既秀实,如人之临官也。八曰旺,万物成熟,如人之兴旺也。九曰衰,万物形衰,如人之气衰也。十曰病,万物病,如人之病也。十一曰死,万物死,如人之死也。十二曰墓,又曰库,以万物成功而藏之库,如人之终而归墓也。

【注释】

五行,十二生旺库:长生、沐浴、冠带、临官、帝旺、衰、病、死、墓、绝、胎、养。

《三命提要》以“绝”为起始:

一曰“受气”,又曰“绝”,又称“胞”,如万物在地底下,地面上未见其象,如母亲腹中空,而未有一物。

二曰“受胎”,又称“胎”,天地阴阳之气相郊汇,氤氲而造物,万物在地下成形,始有其气,如人因受父母之气。

三曰“成形”,又称“养”,万物在地下成形,如人在母腹中逐渐成形。

四曰“长生”,万物生发出地面,欣欣向荣成长,如人刚刚出生,并进入成长时期。

五曰“沐浴”,又称“败”,指万物刚刚出生,此时形体柔软脆弱,极易受到损伤,如婴儿出生后三日,以汤浴之,此时婴儿的身体差不多达到困绝的地步。

六曰“冠带”,万物渐荣秀,如小孩到一定年纪,要行衣冠礼。

七曰“临官”,万物已经秀实,如人之即将面临官位。八曰“旺”,又帝“帝旺”,万物到了成熟的时候,喻人到中年,达到了人生最兴旺的时候。

九曰“衰”,万物开始衰退,如人过了中年,气色渐衰。

十曰“病”,万物病,如人到了老年,出现各种疾病。十一曰“死”,万物由生至死是自然规律,人也一样,终有到老死的时候。

十二曰“墓”,又称“库”,万物成熟而结出的果实藏之于库,如人死后而终归墓中。

【说明】

此节介绍五行逐月的十二生旺库,从五行的阳干看。与“后子平法”阳干和阴干各有十二生旺库不同。禄命法行十二生旺库的实务运用内容,也比“后子平法”要丰富得多。

《三命通会》卷之二P142,“论五行旺相休囚死并寄生十二宫”一节,对五行旺相休囚死,分春夏秋冬四季作充分的解释。对《五行精纪》的这一段话,全文引用,并在最后加了一段话,如下:“归墓则又受气,包胎而生。凡推造化,见生旺者,未必便作吉论;见休囚死绝,未必便作凶言。如生旺太过,宜乎制伏;死绝不及,宜乎生扶,妙在识其通变。古以胎生旺库为四贵,死绝病败为四忌,余为四平,亦大概言之。”



【原文】

土长生

既曰水土俱生申,又曰土生巳,何也?水土生申,阴阳家之说也。土生于巳,医家之说也。盖五行之中,惟土分体用,厚德载物,居中不用者,土之体也;散在四维,各旺四季一十八日[76],土之用也。体生于巳,乘父母之禄。用生于申,继父母之位而生也。《李虚中书》

【注释】

土长生:既然说:水、土俱长生于“申”,又说土长生于“巳”,是什么原因呢?水、土长生于“申”,是“阴阳家”之说;土长生于“巳”,是“医家”之说。五行之中,惟“土”分体用,土厚德载物,居中不用者,为“土之体”;土散在四维,在四季月中,土各旺一十八日,这是“土之用”。火生土,故说“土之体”生于“巳”,是乘父母火之禄位,而土得生;“土之用”长生于“申”,是用父母给的“体”,而去生万物。引自《李虚中书》

【说明】

土之长生位,是禄命学中的“世纪难题”。《五行精纪》之前后,采用“阴阳家”之说,即水土同生旺,长生于申;《三命通会》及以后,采用“医家”之说,火土同生旺,即火土长生于寅。实务上,都有案例可以佐证。

四维,为后天八卦中的四维卦:乾巽艮坤,分别代表西北、东南、东北、西南四角方位。四维卦中每卦皆蕴含五行之土,取土生万物,且有中和万物之德,故说“土散在四维”。



【原文】

推其形色,则水黑、火赤、木青、金白、土黄,此五行之正色也。及其变易则不然,常以生旺从正色当生旺则正气全[77],可见正色,死绝则从母色水者木之母也,死绝则黑,木者火之母也,死绝则青。火者土之母也,死绝则赤。土者金之母也,死绝则黄。金色者水之母也,死绝则白[78]。夫五行死绝则气归根,见于母之色[79]。凡人之遇苦楚而呻吟母者,乃其义也,成形冠带从妻色幼壮之年及衰老之际,仰妻之时也[80],病败从鬼色病败之地,是鬼王之乡[81],受克则气归鬼也,旺墓气从子色旺为传,墓为敛藏,故色在于子也。其数则水一、火二、木三、金四、土五,旺生加倍,死绝减半,以义推之。《烛神经》

【注释】

五行的颜色:水黑、火赤、木青、金白、土黄,这是五行之正色。但当五行的旺衰有了变化,其颜色就不是这样了。

一般以五行处“长生”“旺”时,为“正色”,即生旺为“正气”全,可见正色;

五行处“死”、“绝”时,则从“母”色:水是木之母,木死绝则呈黑色;木是火之母,火死绝则呈青色;火为土之母,土死绝则呈赤色;土是金之母,金死绝则呈黄色;金是水之母,水死绝则呈白色。凡五行死绝则气归于根,呈现与生我之母相同的颜色,如人遇苦楚而呻吟时,常呼叫母亲,就是这个意思;

五行处“养(成形)”“冠带”地时,从“妻”色:幼壮之年及衰老之际,是仰仗妻子之时,即呈我克的五行之色;

五行处“病”、“败”时,从“鬼”色:病败之地,是“鬼旺(王通旺)”之乡,受克则气归于鬼,即从克我的五行之色;

五行处“旺”、“墓”时,从“子”色:旺时为传承延续,墓时为收敛蕴藏,故色从我生的五行之色。

五行数:水一、火二、木三、金四、土五,旺生加倍,死绝减半,以义推之。引自《烛神经》

【说明】

五行数源自河图。

【原文】

五行旺相囚休死例

春:木旺、火相、金囚、水休、土死。夏:火旺、土相、水囚、木休、金死。秋:金旺、水相、火囚、土休、木死。冬:水旺、木相、土囚、金休、火死。

论曰:五行当时者旺,所生者相,所克者死,生我者休,克我者囚。独土无旺,金无相,水无死,火无休,木无囚,此其故何也?盖一基(注:年)之日三百六十,五行均旺七十二日,惟土为万物母,各旺四季,一十八日。黄帝曰:土于长夏时,土旺、金相、水死、火休、木囚可知矣。

阎东叟云:推命尤须详此,则凶者或吉,吉者或凶。辛巳得庚寅,是劫杀六害死,则凶者或吉。余仿此。

【注释】

五行旺相囚休死例

春:木旺、火相、金囚、水休、土死。夏:火旺、土相、水囚、木休、金死。秋:金旺、水相、火囚、土休、木死。冬:水旺、木相、土囚、金休、火死。

论曰:五行在春夏秋冬四季的旺、相、休、囚、死的状况:五行当令者旺,我所生者相,我所克者死,生我者休,克我者囚。但上述这个表式,土无旺,金无相,水无死,火无休,木无囚,是什么道理呢?一年三百六十天,五行平均旺七十二天,惟土为万物之母,旺在丑辰未戌四季月,各十八天。《黄帝内经》有关历法的说法,土旺于“长夏”时,即旺于四季月,此时即可知土旺,金相,水死,火休,木囚。

阎东叟说:凡推命者,须详旺相休囚死的规则,或凶中有吉,或吉中有凶。如辛巳年人纳音金,生于庚寅月纳音木,巳“劫杀”在寅,寅已六害,但辛巳金人,春季金处囚地,并未死绝,故凶中有吉。余仿此。

【说明】

古人以五行配四季,缺一,用“长夏”来弥补,于是春夏秋冬加上“长夏”就合乎五教。《素问·金匮真言论》云:“所谓得四时之胜者,春胜长夏,长夏胜冬,冬胜夏,夏胜秋,秋胜春,所谓四时之胜也。”王冰注云:“四时之中,加之长夏,故谓得五行(五)时之胜也。”民间有“应龙守四方,长夏管四季”之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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